如题,当初的报考单位与现在的注册单位不一致,是否需要提供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尽管都属于工程设计电气专业,但原所属行业工作业绩与建设部要求的工作业绩不相关,业绩证明该如何提交?还请知情人士能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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