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纵筋往往设计多排,而平法只规定第一排和第二排支座负筋的长度取值标准,对三排以上的梁支座负筋在梁跨内的延伸长度未作出规定。 如果框架梁支座负筋分三排或三排以上设计,设计又没规定长度,那么如何确定梁第三排支座负筋的长度? 陈青来在“平法答疑”中关于“支座负筋延伸长度”作如下说明: 03G101-1标准图集只给出了第一排钢筋和第二排钢筋的情况,如果发生“第三排”支座负筋,其延伸长度应该由设计师给出。如果施工图上没有任何关于第三排支座负筋延伸长度的说明,则按“第二排”支座负筋的延伸长度处理。
陈青来在“平法答疑”中关于“支座负筋延伸长度”作如下说明: 03G101-1标准图集只给出了第一排钢筋和第二排钢筋的情况,如果发生“第三排”支座负筋,其延伸长度应该由设计师给出。如果施工图上没有任何关于第三排支座负筋延伸长度的说明,则按“第二排”支座负筋的延伸长度处理。
这可看作支座负筋延伸长度的最权威回答。然而在陈青来《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法设计与施工规则》一书第287页中,“第三排支座负筋长度为 L 0/5, L 0为该支座相邻跨度中的大者。”
说法不同反而让人无所适从。平法创始者随着研究的深入,可以有新的发现和认识,但标准和规范是严肃的事,不能把不成熟的学术观点或没经过实验的理论去指导工程实践。
L 0的取值,03G101与08G101也是不同的。03G101中, L 0为该支座相邻跨度中的大者。08G101中, L 0在大跨内取大跨净跨,在小跨内取大跨净跨与小跨净跨之和的1/2;当小跨净跨值不大于大跨净跨值的1/2时,支座负筋在小跨内贯通。
新旧图集规定是不同的,陈青来的前后观点也不统一,说明他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透不深,因而出现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情况,认识仍不清晰,也说明这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08G101-5图集与03G101-1图集这种支座负筋长度的取值有科学依据吗?《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受力钢筋节点截断要在内力不需要这根钢筋的地方加一个锚固长度。精确求解内力不需要的点确实难度很大,所以也是根据梁包洛图,用模糊思维大致确定受力钢筋的截断点范围,如第一排 L 0/3,第二排 L 0/4,约定俗成了,所以,所谓的平法图集 L 0取值其实是没有科学依据,这只有行政依据。
配置三排以上纵筋,说明此梁的荷载肯定很大,或者跨度很大,第三排钢筋起的作用是抗扭和抗剪的,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根据 L 0/3,第二排 L 0/4递减成 L 0/5,除非设计明确按 L 0/5。否则,应与设计沟通。不能因为陈青来专著中第三排取 L 0/5观点而应用于实际工程,陈青来的观点也仅仅是他个人的学术观点,而非国家标准和规范。并且陈教授在G101答疑中也是主张其延伸长度应该由设计师给出。
如果我是设计师,梁支座第三排支座负筋取 L 0/5,从梁包洛图分析,支座负弯矩力是递减的,支座负筋的长度是往下缩减的。资源节约的角度,也倾向于取 L 0/5,没必要浪费,除非不能满足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关于梁支座多排钢筋有两种情况,其一,当第一排全部通长筋时,那么第二排钢筋为 L 0/3,第三排为 L 0/4;第二种当第一排非全部通长时,第一排为 L 0/3,第二排为 L 0/4,第三排取值由设计师定。
悬挑梁上部设有第三排钢筋时,其延伸长度应由设计者注明,第二排的延伸长度为0.75(3/4)L(挑出净长度),第三排的延伸长度应为0.5(2/4)L就足够了。
传统的梁正投影剖面剖面索引表示方法虽繁琐低效,但每钢筋都给出具体的尺寸,而不是采取笼统简单的一刀切的方法,一般是经过内力计算,梁支座负弯矩钢筋在不需要的地方截断,不存在第三排支座钢筋长度取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