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灌区,大多数是在20世纪50至70年代建成的,受当时技术、资金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设计要求低、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渠道防渗不配套等问题。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垮塌水毁严重、水资源的利用率低、水资源损失浪费惊人,并且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 1.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现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1.1 我国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灌区,大多数是在20世纪50至70年代建成的,受当时技术、资金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设计要求低、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渠道防渗不配套等问题。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垮塌水毁严重、水资源的利用率低、水资源损失浪费惊人,并且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
1.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现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1.3 工程管理养护基础设施不配套且管理机械设备陈旧落后,给养护职工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不利于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经常化运行。
1.4 工程建设为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创造条件不够。工程管理养护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管理意识差,不能适应现代化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的要求。
1.5 管理秩序混乱,河道内乱开砂场、堤防上放牧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使工程和管理设施受到不应有的破坏和损坏,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工程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法加以解决。
2.1 当前工程管理养护队伍中人员文化、管理水平低,业务素质较差,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要积极寻找办法来提高工程管理养护人员的素质。一是加强工程管理养护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岗位培训,经常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养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养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完善班坝责任制,建立奖罚机制,激发管理养护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改进和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三是经过考试,选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子弟或对社会进行招聘,择优录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上岗,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建立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走“人管工程,工程养人”的道路;四是以“数字工管”建设为契机,积极研究、引进维修养护操作手段的科技含量,减轻工程管理养护人员的体力劳动,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一线职工队伍。
2.2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标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2.3 “管养分离”后工程管理养护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现有的设施设备存在陈旧落后和不配套现象,现有的工程管理养护点房屋基础设施差,给一线养护人员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不利于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按照标准配备完善工程管理养护的设施设备,维修或淘汰一些陈旧的养护设施设备,合理选择、充实管理养护设备,配备运输机械,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以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工程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4 工程建设与工程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使防洪工程达到抗御洪水的设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应体现为建设打基础,管理上水平,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要千方百计用足用好有关政策,为工程管理养护创造条件。近年来,水利部下发了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办法,这些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确实使基建工程为管理养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工程建设施工过后,损坏工程不能及时恢复;工程竣工后,一些工程达不到管理设施配套,这些均给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留下了尾巴,加重了管理的经济负担和管理难度。因此,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损坏工程,减轻工程管理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时给予考虑管理设施配套问题。
2.5 水政、工程管理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落实到工程管理养护工作中去,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和工程管理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创造依法管理工程的新环境,有力地维护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