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在国际上的实施情况,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我国工程项目的索赔及项目管理全过程而言,索赔不仅是维护承包商合同利益问题,而且通过索赔的处理更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合同管理,提高业主、监理等各方面的建设管理水平,为更好地决策和实施更多的工程项目积累经验。但从目前来看,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有关索赔业务现状,集中体现出“索赔难”、“难索赔”的特点,施工承包企业普遍存在不敢提出索赔等情况。本文通过对水利工程项目索赔现状分析,探讨有关索赔的一些问题。
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现状索赔是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一大盲点。据了解,由国内施工企业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发生索赔与反索赔,这与国内版FIDIC合同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在意义是不相符的,也是不正常的现象。取而代之的是众多的设计变更、合同外项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而增加的工程款、抢工费、误工费等费用,单纯将索赔看作是利润的转移,而不是风险的合理分担,靠关系随意变相处理索赔,最常见的是签个“补充协议”,包括索赔在内的所有问题以“补充”而终结。
业主方面大多数业主认为索赔不但是“伤情面”的“不友好行为”,而且是施工承包企业的“份外要求”。更为严重的是业主一旦被索赔,不但觉得丢了面子,而且也会遭到来自上级部门的谴责,被定性为“建设管理水平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