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系统内的全部电动机、电器和其他器械的带电部件,都应在原理图中表示出来。 (2)原理图的绘制应布局合理、排列均匀、看图方便,可以水平布置,也可以垂直布置。 (3)所用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应符合IEC标准的规定。 (4)为了突出或区分某些电路、功能等,可采用不同粗细的图线来表示,如主电路可用粗线,控制电路可用细线。 (5)电路或元件应按功能布置,并尽可能按工作顺序排列,对因果次序清楚的原理图,其布局顺序应该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2)原理图的绘制应布局合理、排列均匀、看图方便,可以水平布置,也可以垂直布置。
(3)所用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应符合IEC 标准的规定。
(4)为了突出或区分某些电路、功能等,可采用不同粗细的图线来表示,如主电路可用粗线,控制电路可用细线。
(5)电路或元件应按功能布置,并尽可能按工作顺序排列,对因果次序清楚的原理图,其布局顺序应该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6)元件、器件和设备的可动部分,通常应表示在非激励或不工作的状态和位置。
(7)同一电器元件的不同部分,如线圈和触点采用同一文字符号标明。
(8)功能相关项目应靠近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