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职业健康事故分级
taiping1537
2015年06月04日 1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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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其中: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其中: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8、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二)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
(三)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
(四)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下,造成一般污染的事故。
三、职业健康事故分级
职业健康事故分为职业中毒事故和辐射事故。
(一)职业中毒事故,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1、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辐射事故,根据辐射事故对员工职业健康造成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2、重大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较大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4、一般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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