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幕墙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是否应提高
jianan_m
jianan_m Lv.4
2015年05月21日 10:19:24
只看楼主

高度大于 60m 的高层建筑,幕墙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是否应提高 —— 答 网友 “ ccdotcom” 的疑问 网友“ccdotcom”的疑问:武汉市某在建超高层,建筑物总高211m,结构设计时基本风压取0.40(50年一遇w0=0.35,根据02版高规3.2.2提高到100年一遇的w0=0.40

高度大于 60m 的高层建筑,幕墙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是否应提高

—— 网友 ccdotcom 的疑问

网友 “ccdotcom” 的疑问
武汉市某在建超高层,建筑物总高 211m ,结构设计时基本风压取 0.40 50 年一遇 w0=0.35 ,根据 02 版高规 3.2.2 提高到 100 年一遇的 w0=0.40 ,该工程的设计遵照 02 版高规、 01 版荷载规范)。现在正在进行幕墙设计,幕墙设计单位取 w0=0.35 ,他们说幕墙规范有相关规定仍取 50 年一遇。我是设计院的,认为应该取 w0=0.40 0.385 (按 10 版高规 4.2.2 1.1x0.35=0.385 ),因为幕墙虽属附属结构,但也应该采用与主结构相同的设计参数。但幕墙方坚持取 0.35 ,说如果取 0.40 ,玻璃扰度算不够,需要加厚,这样甲方成本会大幅上升。

现在争议的核心就是,幕墙这样的附属结构是否应该采用与主结构相同的设计参数?请问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规范条文,了解的朋友请指点一下,谢谢!

这个问题是主体结构规范与幕墙规范之间存在的争议问题,在这请教大家当然是想搞清楚,以后再碰到类似问题更加可以分析的更准确客观,幕墙构件最终要通过它的预埋件或后锚固件传力到主体结构上,传力的大小就直接关系到基本风压的取值。


Kingckong 的答复:
幕墙是属于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其设计使用年限可以低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参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 2003 5.1.6 条的条文说明 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可考虑为不低于 25 ,相应幕墙所考虑的风载重现期也可以低于主体结构,即楼主工程幕墙基本风压不一定需要与主体结构一样,在 50 年基本风压的基础上放大 1.1 倍。


那是否幕墙风载就低了呢?也不一定,因为幕墙最终风载的取值还与体型系数有关的,幕墙是围护构件,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8.3.3 ,应采用局部体型系数,参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5.3.2条的条文说明,具体来说就是墙角区取- 2.0 、墙面区取- 1.2(已考虑了室内压-0.2) 。结合考虑体型系数后幕墙的最终风载取值应该能保证其结构安全。




P/S :最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3.3条与旧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7.3.3条相比有一定的修改和细化,现阶段幕墙设计的局部体型系数取值时除了 参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5.3.2条的条文说明,也可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3.3条的数值基础上加入室内压-0.2后确定。
kk99902198
2015年05月21日 10:26:13
2楼
在美国,24.6m或7层以上视为高层建筑;在日本,31m或8层及以上视为高层建筑;在英国,把等于或大于24.3m得建筑视为高层建筑。中国《高规》(JGJ 3-201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