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最大适用高度的问题
ttboy1
ttboy1 Lv.12
2015年05月06日 09:39:07
只看楼主

《高规》3.3.1中最大适用高度,当为甲、乙类建筑时,且不是一类场地,是不是要按照提高一度查最大适用高度。表3.3.1的注3规定甲类时,应提高一度,没有说乙类也提高一度。看这字面意思我理解是甲类提高一度查表,乙类不提高。但是《高规》3.9.7及规范条文写到甲乙类提高一度确定抗震措施时,房屋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的最大适用高度,这不是相互矛盾吗。乙类不是不用按照提高一度查表吗?求大神指导

《高规》3.3.1中最大适用高度,当为甲、乙类建筑时,且不是一类场地,是不是要按照提高一度查最大适用高度。
表3.3.1的注3规定甲类时,应提高一度,没有说乙类也提高一度。看这字面意思我理解是甲类提高一度查表,乙类不提高。
但是《高规》3.9.7及规范条文写到甲乙类提高一度确定抗震措施时,房屋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的最大适用高度,这不是相互矛盾吗。乙类不是不用按照提高一度查表吗?
求大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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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xingshangjiang
2015年05月06日 12:52:4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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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_moonshow
2015年05月06日 14:14:41
3楼
路过,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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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哥
2017年07月30日 14:02:25
4楼
我也有同样的疑问,请问下你现在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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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52500
2017年07月30日 23:19:07
5楼
这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仔细看规范了。
《高规》3.3.1已经规定乙类和丙类可以按表,所以附注只说甲类提高一度。
《高规》3.9.7及规范条文写到甲乙类提高一度确定抗震措施。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和第一个关系不大。

我是这样理解的,乙类可以按3.3.1的最高高度设计,在这个高度范围,无需性能化设计。至于3.9.7那只是抗震等级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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