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小区采用双首层形式设计有两个消防系统一个给住宅使用(住宅都100米以下)一个给地下室商业车库使用(-1到-4层)两个消防系统共用一个消防水池现在甲方想共用一个消防水箱(本来两个的都在住宅顶上)问设计上可以不?不可以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
采用双首层形式
设计有两个消防系统
一个给住宅使用(住宅都100米以下)
一个给地下室商业车库使用(-1到-4层)
两个消防系统共用一个消防水池
现在甲方想共用一个消防水箱(本来两个的都在住宅顶上)
问设计上可以不?
不可以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
现在有一个小区采用双首层形式设计有两个消防系统一个给住宅使用(住宅都100米以下)一个给地下室商业车库使用(-1到-4层)两个消防系统共用一个消防水池现在甲方想共用一个消防水箱(本来两个的都在住宅顶上)问设计上可以不?不可以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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