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防火规范 新发现 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可以这么取?
枕边游戏
枕边游戏 Lv.12
2015年01月26日 14:25:41
只看楼主

现有一项目,概况如下:一栋22层综合楼(按原来规范叫商住楼),底部4层是商业,上部为住宅,建筑总高度:69.1m 裙楼商业部分建筑高度:14.8m。住宅体积:60840m3 商业部分体积:22200m3。今天看到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条及条文解释,室内、室外消防用水不知道该如何取值了。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略

现有一项目,概况如下:一栋22层综合楼(按原来规范叫商住楼),底部4层是商业,上部为住宅,建筑总高度:69.1m 裙楼商业部分建筑高度:14.8m。住宅体积:60840m3 商业部分体积:22200m3。
今天看到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条及条文解释,室内、室外消防用水不知道该如何取值了。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略
2.。。。。。。略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第3小条 条文解释:
本条第3款确定的设计原则为: 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 可以根据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 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 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 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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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如果不 参照5.4.10条 直接按综合楼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 民用建筑-高层-一类公共建筑,h>50m 取 40L/S。
如果 参照5.4.10条 室内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 民用建筑-高层-住宅,h>54m 20L/S;单层及多层-商店-10000 25000 25L/S。 取大值 25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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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如果不参照5.4.10条 直接按综合楼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3.2 一、二级-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 取 40L/S。
如果参照5.4.10条 根据条文解释最后一句(暗桔黄色字体),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3.2 一、二级-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 取 40L/S。

最后火灾延续时间,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6.2 该如何选取。


上文红色字体 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 ,这句话不太理解。。。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有关系没?

求水神答疑解惑。。。。。。。。万分感激。

配上截图,多贴心的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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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fubin
2015年04月17日 16:14:18
22楼
室内25l/s 室外40l/s 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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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专攻
2015年04月30日 22:17:30
23楼
找不到这个帖子,人工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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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ac
2015年05月01日 20:20:31
24楼
很好的讨论,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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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天101
2015年05月02日 18:39:38
25楼
A,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条及条文解释,只是规定了消防设施的配置原则,仅在条文及解释了提及了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方法(消规是按体积V,也不算冲突);
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3.1条及条文解释才是消防水量的依据,a,对于多个建筑,取室内外之和最大一栋建筑; b,对于室内多个防护区或防护对象,取最大者的用水量;
综上所述,1.室外消防用水量:40L/s,没有异议;
2.室内消防用水量:a.住宅部分:消火栓20L/s;
b.商业部分:消火栓25L/s+喷淋30L/s(商业没有面积暂按30L/s)
取大值:室外40x3.6x2,室内25x3.6x2+30x3.6x1,消防水量为576
反之,如果商业部分室内消防用水量(喷淋+消火栓+其他)<住宅部分室内(消火栓),(这种现象很少见)。取住宅部分室内+室外为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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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鸟集翔
2015年05月05日 10:29:28
26楼
谢谢楼主慷慨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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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ang_zhang
2015年05月05日 13:26:02
27楼
我觉得楼主分析的很有道理。 但审图办或消防局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很难说。
还是按这个工程案例,怎么取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呢?
屋顶消防水箱属室内消防设施,分别考虑消防水箱体积,一类高层住宅,有效容积不小于18m3,商业面积<10000㎡,按多层公共建筑,取18m3。
这样取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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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ling2500
2015年07月30日 11:42:59
28楼
分析的真好。通盘的地下室,地上有三栋楼主说的这种商住楼,这种怎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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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365
2015年10月06日 17:06:26
29楼
supeng0920 发表于 2015-1-27 21:13 江苏关于消规答疑中对于这个问题比较明确的解释,分开计算,取最大。甚至可以取到20,但个人觉得没有意义 …延续时间?这就很难定了,室外消防用水量何必按照一类公建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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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365
2015年10月06日 17:12:54
30楼
本帖最后由 zx365 于 2015-10-6 17:21 编辑 老谭 发表于 2015-1-29 10:06 室内消防用水量可分不同功能区域考虑,你可以理解一下新建规第5.4.10的条文解释和消规的3.6.1条的条文解释 …如果商业体积不足5000立方,按照5.4.10条规定,商业是不是就不用做室内消火栓了呢?不是抬杠,我真遇上这个建筑了,商业占地面积四百多平方,商业高度7.9m。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都知道这个建筑所有部位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商业面积不超3000平方,按照5.4.10条规定,是不需要做喷淋的! 按这个解释,以后很多住宅下面的商业网点都不需要做了,全部做大商业好了,只要商业面积控制在3000以内哦,毕竟很多项目的商业是只有两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设置按公建的建筑规模来选,这又是什么意思吗!我的理解,规范这一条的意义在于解释住宅部分的消防设施不需要满足一类公建的要求,只需要满足住宅要求即可;比如住宅前室面积、住宅公共区域喷淋及火灾报警的设置等。原本是为解决老规范的不明确之处,但不小心带来更多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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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ong_hzf
2015年10月13日 22:37:44
31楼
5.4.10条针对的仅仅是住宅与非住宅组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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