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层小公寓,楼层应急照明设计成双头灯,但电源是从总配电柜母线上直接取的,与楼层配电箱是并列关系。这样的话,一旦某层楼开关总跳了,双头灯因为仍有电源供电,它是不会自己启动的,楼里会一片漆黑。找设计反映,他说规范要求消防电源单独接线。我去查了规范,是有强调独立接线、应急配电箱的,也有说备用电源切换不大于5秒的,但竟然没有规范明确强调正常灯电源消失后,应急照明应该立即启动!是因为已经心照不宣了,还是真认为立即启动应急照明不重要,只要电源过来就行了?
找设计反映,他说规范要求消防电源单独接线。我去查了规范,是有强调独立接线、应急配电箱的,也有说备用电源切换不大于5秒的,但竟然没有规范明确强调正常灯电源消失后,应急照明应该立即启动!是因为已经心照不宣了,还是真认为立即启动应急照明不重要,只要电源过来就行了?
我认为灯具自带电池本身就是备用电源,在这种情况下不用强调消防设备要用专用消防配电箱。
我该怎么反驳设计?
查了几篇论文,说这种设计经常看到,要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