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安全案例分析答题常见点:综合楼建筑答题常见点:综合楼建筑防火注意事项1.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3.该综合楼中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其他部分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
答题常见点:综合楼建筑防火注意事项
1.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该综合楼中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其他部分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
答题常见点:综合楼建筑-消防车道
该综合楼应建筑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情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能力等情况,保证利用消防车道实施灭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答题常见点:综合楼建筑-特殊房间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合理确定该综合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儿童游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和地下商场营业厅的设置楼层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情况。
答题常见点:综合楼建筑-防火分区
该综合楼应根据建筑类别、防火分区使用功能、地上还是地下和其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综合楼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
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注:
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其他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