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以此文献给有心之人,现在是到了好好了解执业的本质之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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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1日 0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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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资格制度与执业资格国际间互认的研究报告 一. 国外建筑师、工程师与我国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国外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目前,通过法律规定、注册机构管理、执业资格标准为核心的制度架构和运作模式已越来越普遍,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接受与共识。追溯历史,这种制度的形成主要基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和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秩序以及人们的服务行为。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并以它们的外扩影响形成了做法基本相同的北美国家与地区模式和英联邦制国家与地区模式。

关于执业资格制度与执业资格国际间互认的研究报告
一. 国外建筑师、工程师与我国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国外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目前,通过法律规定、注册机构管理、执业资格标准为核心的制度架构和运作模式已越来越普遍,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接受与共识。追溯历史,这种制度的形成主要基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和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秩序以及人们的服务行为。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并以它们的外扩影响形成了做法基本相同的北美国家与地区模式和英联邦制国家与地区模式。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建筑师注册法,而是各州有立法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本州的建筑师注册法,成立考试、注册机构实施建筑师注册工作。1920年在各州考试、注册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全美建筑师注册委员会,制定建筑师注册标准、组织全美建筑师注册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尽管全美建筑师注册委员会开展注册工作已有75年了,但各州开展建筑师注册的历史要远远早于此。
英国的做法与美国有所不同,它的注册制度有学会会员注册和法律规定的注册机构注册两种,它们相互关联但并不相同。在英国,学会的历史较长、一般为皇家特许,因此学会的地位与作用也较大。学会有法律认可的章程和规则,实行自律管理,制定学会的会员标准、组织会员资格考试、会员注册管理等。另一种注册形式是由注册机构实施的注册,它是基于学会会员注册的基础,以1931年颁布的英国建筑师(注册)法为依据开展注册的,要晚于学会的会员注册,而且由学会会员注册转变为注册机构注册是要增加一定条件的(如补充测试),只有在注册机构注册,才能使用“建筑师”称谓。
2.国外执业资格制度特点和做法
由于各国的法律与工程管理体制不同,因此在采用执业资格和进行注册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的做法。但是,据了解目前许多国家在执业资格标准方面基本形成共识,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做法:
(1) 重视专业学历教育,并以教育标准为申请执业资格的先决条件。
(2) 重视实践培训的要求,从学校毕业到参加资格考试都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训练,美国规定三年的实践训练期,英国规定要有两年的实践训练,并完成训练记录册要求。
(3) 资格一般采取考试的办法取得,如全美建筑师资格考试、全美职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和英国学会会员第三部分考试等。申请在注册机构进行注册还要满足注册机构的其他要求(如补充测试等)。
(4) 由注册机构实施注册管理。受理注册申请,收取注册费,建立并公布在册人员的注册簿,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制定继续教育要求,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违纪行为等进行查处,并根据规定进行注销注册。
(5) 法律对注册人员执业保护的两种基本做法:一种为法律对“注册人员称谓和执业实践”进行保护,即执业实践必须是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名义执业;另一种为法律仅对 “注册人员称谓保护”进行保护,即非注册人员不得使用“建筑师或工程师”称谓,而对执业实践不作必须是注册人员的规定,但业主一般要选择有“建筑师”或“工程师”称号的人。这两种做法都体现了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的作用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或拥有“建筑师”、“职业工程师”等称号即表明他们已完成了大学专业教育、经过2~3年的实践训练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并已通过了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能够作为建筑师、职业工程师直接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工程服务。
3.美、加、英及英联邦国家建筑师、工程师资格标准及取得程序要求
(1)美国、加拿大代表北美模式在建筑师、工程师注册方面的做法非常相近,它们都是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注册机构各自注册的做法。资格标准主要包括:教育标准、职业实践训练标准和资格考试标准三项。在程序和要求上具体做法如下:美国注册建筑师标准规定了经评估的大学建筑学专业毕业,三年实践训练和通过全美建筑师注册考试,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再根据各州不同的条件规定进行注册与执业;美国注册工程师划分16个专业,其标准规定了经评估的大学工程专业毕业生先通过全美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和4年的职业实践训练,再参加并通过全美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再根据各州不同的条件规定进行注册与执业;加拿大注册工程师划分17个专业,其标准规定了经评估的大学工程专业毕业生先经过4年的职业实践训练,再参加并通过职业实践考试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再根据各省的条件与要求进行注册与执业。
(2)英国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联邦制模式在学会注册与注册机构注册方面的做法非常相近,这些国家都采用了依托学会标准实行注册机构统一注册的做法。在学会注册方面,不同的会员级反映不同的资格标准,只有取得正会员级资格才被认定具有独立执业能力。以结构工程师学会(英国)为例,正会员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达到规定的教育标准,完成一个定期的实践培训计划和1年的负责任工程实践,通过面试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参加正会员级考试资格,通过正会员资格考试后方能取得正会员级资格,并按学会规定申请成为正会员。在注册机构注册方面,建筑师注册是从1931年建筑师(注册)法颁布开始的,结构工程师至今尚未开始注册,但进行注册已是工程界的共识,今年5月苏格兰以法律形式率先开展结构工程师注册工作,计划明年将在英格兰推广。
这种依托学会标准实行注册机构统一注册的做法,强化了学会的发展与自律,同样也减少了注册机构运行与注册制度实施的成本。注册机构与学会的区别在于:注册机构是由法律授权成立的专门机构,一般由专业组织代表、政府部门代表和相关公益组织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它是公共服务机构,与学会不同,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符合条件的学会会员也包括符合条件的非学会会员。它的主要职能为:(1)制定注册人员标准和评估认定注册人员;(2)对符合条件的注册人员进行注册管理;(3)对违法、违纪的注册人员进行查处。
4.我国注册建筑师与注册结构师制度的做法我国相继于1995年建立了注册建筑师制度,1997年建立了注册结构师制度。在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标准上参照并制定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教育标准、实践训练标准和资格考试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标准为经评估通过的5年制大学建筑学专业毕业,3年实践训练,参加并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标准为经评估通过的4年制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参加并通过全国基础考试及完成4年的实践训练,参加并通过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师专业考试。在注册上采用“注册人员称谓和执业实践”保护方式,取得资格人员必须注册取得执业印章,并在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这些技术文件才能生效,非注册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名义进行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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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zgps
2014年09月01日 08:44:05
2楼
二. 国际间开展执业资格互认与市场准入的通行做法
1.背景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总协议规定,各成员要开放本国或本地区建筑市场,开展资格互认,促进工程师流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影响,世界各国或各组织已越来越多地注重和开展资格互认工作。如较有影响的互认组织有:华盛顿协议成员,欧盟工程师框架,工程师流动论坛成员和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工程师项目等,而且这种多边互认形式已成为当前开展资格互认的发展趋势。
2.各国专业组织及地区之间建筑师与工程师互认的情况
各国专业组织及地区之间开展注册人员标准制定、资格互认已成为国际工程服务领域的一种趋势,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在建筑师标准方面达成了互认;又如结构工程师学会(英国)与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结构专业达成了互认。我国也与结构工程师学会(英国)、香港建筑师学会和香港工程师学会开展了资格互认。
在国际或地区间开展资格互认比较有影响的组织与协议有:(1)华盛顿协议。侧重于各成员在教育标准和工程学位方面的互认,已有9个成员加入了华盛顿协议:英国、爱尔兰、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加拿大、美国和日本;(2)工程师流动论坛。促进成员间工程师流动,为成员提供专业资格互认,已有英国、爱尔兰、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和马来西亚11个成员加入了工程师流动论坛;(3)亚太经合组织工程师项目。促进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间工程师流动,为成员提供专业资格互认,已加入的经济体成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4)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项目。与亚太经合组织工程师项目类似,建筑师项目于2000年启动以来,经过5年的努力,在建筑师标准、机构设立、评估与实施规则等方面已达成共识,并有12个经济体加入(详细情况参见本文集的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项目简介);(5)正在筹划的欧盟工程师标准框架。
4.资格、注册与市场准入的关系
在美国、加拿大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条件并取得全国资格证书后,即可申请注册。美国和加拿大的执业资格确认和注册管理是在各州或省的注册委员会,不存在全国性通用的注册许可证,在一个州执业得到注册,到另一个州去执业需要再得到另一个州的注册。美国注册建筑师在各州办理资格确认和注册时,除出示全国资格证书外,还要根据各州的建筑师资格与执业法,进行特殊要求(本州规定)的考试,注册的有效期也不同,一般为1~2年。美国允许注册人员个人承接任务,承接任务时须签订合同,技术文件须有注册人员签字,非注册人员不能承接任务。美国允许外国建筑师在本国承接任务,同本国建筑师要求一样,外国建筑师首先应取得美国全国委员会资格证书,再到各州注册。注册时,还要根据各州的规定,通过本州的特定考试,取得由州颁发的注册许可后,才可承接任务。美国对未取得资格的人员进入市场是有限制的,只允许他们作设计顾问等。
根据香港建筑师注册条例和工程师注册条例,注册机构接受的注册条件为:香港学会的正会员标准(香港学会会员或经注册机构评估考试、训练、经验等方面符合学会标准者),在香港有一年的专业经验,并通常居于香港(2年以上)。由注册人员成为认可人士(AP)还要加试面试。香港未对承接工程任务须由注册人员的特别规定,注册人员与非注册人员均可承接任务。
不论是采用“注册人员称谓和执业实践”法律保护的国家,还是采用“注册人员称谓保护”法律保护的国家,对外来专业人员进入本国市场的做法大致为:(1)外来专业人员通过本国注册机构取得资格并完成注册的,可以作为本国注册人员进入市场执业;(2)外来专业人员未取得本国注册机构认可资格和注册的,只能作为顾问与本国注册人员进行合作,项目要由本国注册人员负责。
外来专业人员在取得本国注册人员资格并注册时,一般遇到的技术资格障碍和注册障碍主要有:(1)对于北美模式,国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取得美方认可的教育学历、没有取得美方认可的实践训练经历,一般是不能参加注册考试的,因而也就无法取得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执业。(2)对于英联邦制模式,国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取得学会认可的教育学历、实践训练经历,没有参加会员考试成为学会会员,要在注册机构取得注册是十分困难的。(3)在取得本国资格后,如进行注册,注册机构一般还要增加一些其他条件,如:增加为进行注册的补充测试、要求在本国有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要求有本国工作经验等。
由此可见,资格互认和注册执业可以是不同性质的阶段,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取得资格的人员要注册执业均有一些限制,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间建筑师、工程师的互相合作交流已越来越多,特别是涉及对外投资时,投资方一般要求有本国的建筑师、工程师承担设计与项目管理,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大势所趋。

三.我国执业资格工作开展国际间互认的情况及建议
1. 专业教育的评估与互认
开展本科专业教育的评估工作,是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的基础性环节。作为一名申请取得注册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其是否已经达到相应专业的教育标准,是一项必要条件。所以,国际间在开展执业资格互认工作中,首先对本科专业教育评估结论开展互认,是通行做法。我国已在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等五个专业中开展教育评估,其中建筑学专业已与美国互认,土木工程专业已与英国互认,工程管理专业也已与英国互认。这是近10年来,我国专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经验,认真开展教育评估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但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学专业教育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不高, 有的只认可我国二、三所大学,有的提出派专家来,对我国大学直接进行评估认可。目前我们坚持的原则是:教育评估的互相认可,是对双方的教育标准、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和方法的认可,这套评估体系的建立,既能与国际的通行做法基本要求相衔接,又能体现各自国家的特点,凡是按这套评估体系开展并通过评估的学校,其毕业生在申请取得注册师资格时,互认双方都应确认享有本国该专业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我们认为,这种评估互认,主要还是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大学教育水平的承认。这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保证大学毕业生的质量,对于提高我国大学教育在国际上的认可度,有助于我国大学生走出国门继续深造,对于我国开展的注册师制度与国际惯例相衔接,都具有非常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在高等学校专业教育评估方面,应积极推进国际间的互认工作。
2.注册师资格的互认
我国注册师与国际间的资格互认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我们同国外建筑师与工程师组织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开展资格互认方面既是积极的,又是谨慎的。主要采取了对教育、实践、考试三个标准方面的评估与互认的做法,我们坚持的主要原则是:在对等的条件下,三项标准基本一致的可开展互认;三项标准存在差异的,采取补充措施的也可开展互认;三项标准差异较大的不开展互认。
根据上述原则与做法,我们在注册建筑师方面与美国注册建筑师开展了资格互认工作,双方自99年签订合作协议和认同书以来,已于2000年底完成了双方教育标准、实践培训标准的评估和互认,拟在考试标准完成评估和互认后,双方实现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互认。
在注册结构工程师方面,我们于1997年与结构工程师学会(英国)签署了互认协议,并已进行了四次补充测试,中方已有101,英方已有75人分别取得对方的执业(正会员)资格;于2004年与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签署了资格互认协议,开展了互认工作。
总的来说,执业资格的互认已是国际间通行的做法,它是在对方国家执业的先决条件。资格互认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总协议的范围之一。这对我国建筑师、工程师进入国外市场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专业人士的支持与参与。
3.注册师的市场准入
如前所述,国际间的资格互认并不等于可以直接进入对方市场,各国都相应采取一些保护措施。我们也应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服务总协议允许以专业资格为准入条件,但不能以国籍、居住、语言和高于本国或地区的专业资格条件来限制。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已作出相应承诺,资格互认和市场准入管理已不容拖延。
按照世贸组织原则,在开放市场后的准入管理方面,应设置好三道门槛:(1)资格认可。要坚持对等原则,把握好教育评估、职业实践和资格考试三方面标准,同时适当增加必要的标准规范培训测试和人员数量限制,以保证认可人员质量;(2)注册管理。对取得资格认可的外国人按照我国的注册管理和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借鉴国外经验,这一门槛应设得高一些,例如要求必须受聘于一个在我国境内已工商注册并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符合注册条件;要求在我国从事本专业实践年限;要求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等。获得注册许可后允许执业或开业,对申请个人开业或成立事务所的,按我国有关法律先办理单位工商登记后,再办理个人注册。(3)执业管理。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满足继续教育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罚或取消注册。
按照世贸组织原则,加紧制订和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建筑市场既开放又不容易进入的格局,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综上所述,进行资格互认不等于取得注册许可和进入市场执业。资格互认,表明只符合市场准入的资格标准,在国内进入市场,还有注册(其中,获得互认资格的外国建筑师、工程师进行注册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注册)、执业、开业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按照有关办法、程序完成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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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zgps
2014年09月01日 08:46:09
3楼
原文链接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pqrc.org.cn/show.aspx?id=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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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zgps
2014年09月12日 13:00:13
4楼
本帖最后由 gdgzgps 于 2014-9-12 13:02 编辑

关于美国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体制有关情况的报告


美国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于二十世纪初,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相关法制和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在促进工程师执业水平,保障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近期,我们对美国NCEES(National Council of Examiners for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中文名称:“全国工程和测量考官委员会”,以下简称NCEES)及相关管理机构的基础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翻译,并以California Board for Professional Engineers, Land Surveyors, and Geologists(加州专业工程师、大地测量师和地质学者管理局,以下简称加州管理局)作为各州管理模式样本进行了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背景说明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独立立法权。各州分别制定本州工程师注册法规,并授权州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因此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体制上,应主要以参考各州情况为主。NCEES由各州注册管理机构以会员制组织形式组建,协调各州管理工作,统一考试标准,从而促进全国执照统一,便于执照拥有者全国执业。各州普遍认可NCEES组织的全国考试,有些州根据自身情况还有加考。通过考试后的工程师根据各州法律进行注册执业。
二、NCEES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
NCEES是全国性非盈利组织,其前身是根据1891年加州通过的第一个测量注册法和1907年怀俄明州通过的第一个工程注册法,于1920年在芝加哥成立的CSBEE(the Council of State Boards of Engineering Examiners),当时有7个州参加。历经多次变革,1989年正式更名为NCEES,会员涵盖全部50个州和其他4个行政区,在美国工程和测量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管理体制
根据组织章程,NCEES实行“全国委员会”和“区委员会”两级管理体制。其中,“区委员会”是指美国各州、行政区或政治分区依法设立的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专业工程执业行为。
除董事会工作外,NCEES通过常设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包括活动咨询(ACCA)、奖励、教育、考试审计、职业工程师考试(EPE)、职业测量师考试(EPS)、考试政策和程序(EPP)、财务、法律实施、区委员会管理(MBA)、提名、统一程序和立法大纲委员会(UPLG)等。常设委员会的结构和成员与其职责对应,委员会组成应体现成员的多样性。
3、工作内容
(1)完善工程和测量执照法律体系,提升这些法律的施行和效力;
(2)统一用于取得工程和测量执照的标准和实践内容;
(3)使各区委员会大体上接受和认可工程和测量执照;
(4)定义和维护国家认可的专业工程师和专业测量师的执业资格;
(5)鉴定和研究国际工程和测量执照取得程序,保持与国际其他执照管理机构的联系;
(6)完善和统一工程和测量执照法律体系的实施和采取纪律措施的标准;
(7)保证工程师和测量师执照的(高品质)价值,因为它与公众的健康、安全和财产息息相关。
三、加州管理局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
1928年3月,美国加州洛杉矶郡北部的圣弗朗西斯大坝坍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法机构认为,没有规范的工程项目设计会造成巨大的公众危害。1929年,加州立法机构依法设立了市政工程师局。历经多次变革,2011年1月1日,该局名称更改为“专业工程师、大地测量师和地质学家管理局”,是NCEES的区委员会成员之一。
2、法律依据
加州管理局是依据加州“专业工程师法”、“专业大地测量师法”、“业务和专业条例6700章、8700章”以及相关法律设立的法定政府机构,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
加州法律规定,为保护生命安全、健康、财产等公众利益,只有取得执照者(特许免除者除外),才允许在土木、电力或设备工程中执业,且只有取得执照者有权使用“咨询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或者“注册工程师”等资格名称。
3、人员构成
加州管理局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7名专业董事和8名公众董事。州长直接任命专业董事和6名公众董事,参议员可以任命1名公众董事、州议长可以任命1名公众董事。州长有权撤销任何一名董事的职务。
管理局可以任命执行官并给付工资。
4、相关职能
(1)建立和维护所有注册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注册地址、执照类别、号码、颁发和失效日期等。
(2)对除土木、电气和设备工程以外的其他在管理局注册的工程师类别的执业内容做出规定。(注:因土木、电气、设备工程的执业内容在州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管理局没有权限制定或者修改。其他工程类别没有上位法,所以规定其执业内容的权利和职责由管理局承担。)
(3)与其他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执业管理机构、其他州或国家的专业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建立联系,以建立统一的高标准和实现资格互认。
(4)建立技术咨询委员会,审查、认证各级别的注册、执照、行政管理机构和头衔;评估、调查潜在的违规行为;修正、废除、采纳、修改管理局的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
(5)必要时可以建立专业工程师审查委员会,审查管理局开展的包括争议性事件在内的一切事务。
四、相关情况分析
NCEES作为美国全国性非盈利组织,协调各区委员会开展工程和测量实践的管理工作,其本身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但区委员会组织多由各州政府机构依法组建,承担着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的重要职能。
美国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体制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法”制。专业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责权法定;全国委员会、区委员会(州管理局)设立、职权法定。二是州管理局实行董事会负责与执行官执行并行的管理模式,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有权聘用工作人员完成具体工作,有关工作人员所需经费报董事会审批,由州管理局支付经费。(注:加州管理局经费部分来自加州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案;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局也可以对提供的服务收取适当费用,服务内容包括:资格申请费用、执照制作费用、开具证明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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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
2015年01月13日 12:21:34
6楼
做一个很牛逼的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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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哲w
2015年01月13日 16:11:34
8楼
不知道国内啥时候能实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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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hello
2015年01月19日 00:29:47
9楼
长贴,留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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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d138
2015年03月03日 09:32:06
10楼
残雪凝辉冷画屏。落梅横笛已三更,更无人处月胧明。我是人间惆怅客,知君何事泪纵横。断肠声里忆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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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binya
2015年03月03日 10:05:13
11楼

残雪凝辉冷画屏。落梅横笛已三更,更无人处月胧明。我是人间惆怅客,知君何事泪纵横。断肠声里忆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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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_1430369647041
2015年04月30日 14:19:11
12楼
残雪凝辉冷画屏。落梅横笛已三更,更无人处月胧明。我是人间惆怅客,知君何事泪纵横。断肠声里忆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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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zi1107
2015年05月01日 17:16:30
13楼
太长了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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