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负荷,看《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说宜采用两路高压,而且说采用一路高压时只限于负荷小,供电困难地区,还必须是架空线或两根电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却说二级负荷只要是不同变电系统就行,而究竟是10/0.4KV还是35/10KV却没说,百分之百被理解成只要引自两台变压器就行,当然可以是一路高压,这明显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说法不一致。 实际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本身就没说清,说宜由“两个回路供电”,供配电网络是有很多电压等级的,到底是哪一级的两个回路?10KV也是两个回路,我在同一低压变压器也可引两个回路,甚至同一个配电箱也可以引两个回路,到底哪个对?至少应该作出明确规定。本来可以说清的事,却说不清,国家规范如此含糊其辞,设计能不混乱吗
关于二级负荷,看《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说宜采用两路高压,而且说采用一路高压时只限于负荷小,供电困难地区,还必须是架空线或两根电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却说二级负荷只要是不同变电系统就行,而究竟是10/0.4KV还是35/10KV却没说,百分之百被理解成只要引自两台变压器就行,当然可以是一路高压,这明显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说法不一致。
实际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本身就没说清,说宜由“两个回路供电”,供配电网络是有很多电压等级的,到底是哪一级的两个回路?10KV也是两个回路,我在同一低压变压器也可引两个回路,甚至同一个配电箱也可以引两个回路,到底哪个对?至少应该作出明确规定。本来可以说清的事,却说不清,国家规范如此含糊其辞,设计能不混乱吗
?!
当然不能怪设计人员。
我们不知道二级负荷到底该怎么办,于是设计说明只好写:“ 本工程采用二级负荷供电,两路电源
分别
引自两个不同的10/0.4KV变压器,两个变压器的10KV电源必须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到底是一路还是两路,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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