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雷电的形成 雷电是由雷云(带电的云层)对地面建筑物及大地的自然放电引起的,它会对建筑物或设备产生严重破坏。因此,对雷电的形成过程及其放电条件应有所了解,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 在天气闷热潮湿的时候,地面上的水受热变为蒸汽,并且随地面的受热空气而上升,在空中与冷空气相遇,使上升的水蒸汽凝结成小水滴,形成积云。云中水滴受强烈气流吹袭,分裂为一些小水滴和大水滴,较大的水滴带正电荷,小水滴带负电荷。细微的水滴随风聚集形成了带负电的雷云;带正电的较大水滴常常向地面降落而形成雨,或悬浮在空中。由于静电感应,带负电的雷云,在大地表面感应有正电荷。这样雷云与大地间形成了一个大的电容器。当电场强度很大,超过大气的击穿强度时,即发生了雷云与大地间的放电,就是一般所说的雷击。
雷电是由雷云(带电的云层)对地面建筑物及大地的自然放电引起的,它会对建筑物或设备产生严重破坏。因此,对雷电的形成过程及其放电条件应有所了解,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
在天气闷热潮湿的时候,地面上的水受热变为蒸汽,并且随地面的受热空气而上升,在空中与冷空气相遇,使上升的水蒸汽凝结成小水滴,形成积云。云中水滴受强烈气流吹袭,分裂为一些小水滴和大水滴,较大的水滴带正电荷,小水滴带负电荷。细微的水滴随风聚集形成了带负电的雷云;带正电的较大水滴常常向地面降落而形成雨,或悬浮在空中。由于静电感应,带负电的雷云,在大地表面感应有正电荷。这样雷云与大地间形成了一个大的电容器。当电场强度很大,超过大气的击穿强度时,即发生了雷云与大地间的放电,就是一般所说的雷击。
二、雷电的危害
雷电的破坏作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直击雷
雷云直接对建筑物或地面上的其他物体放电的现象称为直击雷。雷云放电时,引起很大的雷电流,可达几百千安,从而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雷电流通过被雷击物体时,产生大量的热量,使物体燃烧。被击物体内的水分由于突然受热,急骤膨胀,还可能使被击物劈裂。所以当雷云向地面放电时,常常发生房屋倒塌、损坏或者引起火灾,发生人畜伤亡。
(二)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是雷电的第二次作用,即雷电流产生的电磁效应和静电效应作用。雷云在建筑物和架空线路上空形成很强的电场,在建筑物和架空线路上便会感应出与雷云电荷相反的电荷(称为束缚电荷)。在雷云向其他地方放电后,云与大地之间的电场突然消失,但聚集在建筑物的顶部或架空线路上的电荷不能很快全部泄入大地,残留下来的大量电荷,相互排斥而产生强大的能量使建筑物震裂。同时,残留电荷形成的高电位,往往造成屋内电线、金属管道和大型金属设备放电,击穿电气绝缘层或引起火灾、爆炸。
(三)雷电波侵入
当架空线路或架空金属管道遭受雷击,或者与遭受雷击的物体相碰,以及由于雷云在附近放电,在导线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沿线路或管路将高电位引进建筑物内部,称为雷电波侵入,又称高电位引入。出现雷电波侵入时,可能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
雷电的形成与气象条件(即空气湿度、空气流动速度)及地形(山岳、高原、平原)有关。湿度大、气温高的季节(尤其是夏季)以及地面的空出部分较易形成闪电。在夏季,突出的高建筑物、树木、山顶容易遭受雷击就是这个道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物日益增多,因而,如何防止雷电的危害,保证人身、建筑物及设备的安全,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建筑物遭受雷击的有关因素
建筑物遭受雷击次数的多少,不仅与当地的雷电活动频繁程度有关,而且还与建筑物所在环境、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特征有关。
首先是建筑物的高度和孤立程度。旷野中孤立的建筑物和建筑群中高耸的建筑物,容易遭受雷击。其次是建筑物的结构及所用材料。凡金属屋顶、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容易遭雷击。
建筑物的地下情况,如地下有金属管道、金属矿藏,建筑物的地下水位较高,这些建筑物也易遭雷击。
建筑物易遭雷击的部位是屋面上突出的部分和边沿。如平屋面的檐角、女儿墙和四周屋檐;有坡度的屋面的屋角、屋脊、檐角和屋檐;此外高层建筑的侧面墙上也容易遭到雷电的侧击。
建筑物的雷击部位如下:
(1)不同屋顶坡度(0、15、30°、45°)
(2)屋角与檐角的雷击率最高;
(3)屋顶的坡度愈大,屋脊的雷击率也愈大;当坡度大于40°时,屋檐一般不会再受雷击;
(4)当屋面坡度小于27°,长度小于30m时,雷击点多发生在山墙,而屋脊和屋檐一般不再遭受雷击;
(5)雷击屋面的几率甚少。
四、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根据建筑的重要程度、使用性质、雷击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按《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规定,可以划分为如下3类:
(一)一类防雷建筑物
此类建筑物是指具有特别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大型博展建筑、特等火车站,国际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等。另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高层建筑物也属于此类。
(二)二类防雷建筑物
此类建筑物指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级和省级办公楼、省级大型会堂(场)、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商业、影剧院等建筑。另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及工业建筑也属于此类。
(三)三类防雷建筑物
不属于一类与二类,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称为三类防雷建筑物。
按照我国对高层民用建筑物划分的标准,显而易见,有的高层建筑属一类防雷建筑,有的则属二类或三类防雷建筑。因此,对高层建筑的防雷,应区别对待,应按照相应的防雷类别,采用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