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7.2.15.3条 约束边缘构件内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150mm;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非阴影区的配箍特征值为阴影区的一半,目前有做法是非阴影区的箍筋采用隔一拉一,如此可以节省一些钢筋,但这样做箍筋的肢距就大于300了。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了高规本条规定?
非阴影区的配箍特征值为阴影区的一半,目前有做法是非阴影区的箍筋采用隔一拉一,如此可以节省一些钢筋,但这样做箍筋的肢距就大于300了。
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了高规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