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哪些应该设计,求依据
wunai925921
2014年07月03日 1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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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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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3日 21:46:57
2楼

如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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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_1402042681096
2014年07月04日 10:18:04
3楼
请参考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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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100
2014年07月04日 11:37:49
4楼
GB50116中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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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or023
2014年07月04日 15:25:53
5楼
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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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城师14876
2014年07月04日 16:46:18
6楼
目前国家规范尚无明确规定那类箱子需要做,可以参照各地的地方性规范。
3.3.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设于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非消防
动力总配电箱进线处(低压配电系统第二级);当上述区域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泄漏电
流大于等于500mA时,宜设于总配电箱出线处或下一级配电箱进线处;当低压配电系统出线回路
的正常泄漏电流小于500mA时,宜设于低压配电系统进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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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城师14876
2014年07月04日 16:47:54
7楼
3.2设置场所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的建筑应设置电气
火灾监控系统。
3.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保护对象为二级的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2.3 以下建筑或建筑中以下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
儿园内的儿童活动场所;
2 各建筑中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场所;
3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
(不含洗浴部分)、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餐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档案馆、书库等建筑或场所;
5 设于地下层的餐饮、商店、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6 经营灯具、电器、家具、建材、服装等场所;
7 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餐饮、粮店、理发店等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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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nai925921
2014年07月06日 13:12:16
8楼
攻城师14876 发表于 2014-7-4 16:47 3.2设置场所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的建筑应设置电气火 …火灾自动报警已经修改了,没有特级等分类了,参加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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