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2.2.3条:电机全压起动的条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可否看成是同一条,反过来想,既然电机制造厂对电机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那就认可电机能全压起动,也就能承受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有必要把这两条分开列出来吗?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第三条可以,那么第二条也就可以?
关于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2.2.3条:电机全压起动的条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可否看成是同一条,反过来想,既然电机制造厂对电机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那就认可电机能全压起动,也就能承受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有必要把这两条分开列出来吗?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第三条可以,那么第二条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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