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贤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10013) 1、错误地认为不论发生什么形式的触电,保护器均应可靠动作 不考虑漏电保护器已经损坏或人为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而是只讨论保护器在正常运行状态发生触电事故,但保护器不动作时的认识误区。 (1)在发生相零、相相触电时保护器不动作就错误地认为是保护器质量问题。 当人体接触相零(或相相)时,人体电阻相当于一个负载,尽管此时人是站立在大地上,但是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经分流后,绝大部分由相零(或相相)导线形成回路,而触电电流经大地回配电变压器的只是极小部分,该电流无法使保护器动作。GB6829-86《国标》中规定:“……漏电保护器对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为此各县、市供电局必须对那些从事农电工作的新兵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
1、错误地认为不论发生什么形式的触电,保护器均应可靠动作
不考虑漏电保护器已经损坏或人为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而是只讨论保护器在正常运行状态发生触电事故,但保护器不动作时的认识误区。
(1)在发生相零、相相触电时保护器不动作就错误地认为是保护器质量问题。
当人体接触相零(或相相)时,人体电阻相当于一个负载,尽管此时人是站立在大地上,但是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经分流后,绝大部分由相零(或相相)导线形成回路,而触电电流经大地回配电变压器的只是极小部分,该电流无法使保护器动作。GB6829-86《国标》中规定:“……漏电保护器对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为此各县、市供电局必须对那些从事农电工作的新兵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
(2)在特殊场合发生触电引起的保护器不动作。
漏电保护器所以能保护人身安全,其动作原理始终离不开人体触电电流要由被保护线路与大地形成回路才能使保护器可靠动作。但江苏近几年发生过几起特殊场合的触电死亡事故却不是这样:常州某地一农家,婆媳关系不和,常常吵架,婆婆想不开两次触电自杀,第一次站在地上触电自杀未遂,隔了一段时间就躺在床上触电自杀死亡;家属说是:“保护器应该动作,现在不动就是有人将保护器退出运行。”农电管理人员处理这种事故时感到十分棘手,他们做保护器模拟试跳时,动作正常,但他们又难以解释发生这种事故保护器不动作的原因。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这些农电管理人员对漏电保护器原理的理解较少,不知道在这种特殊场合发生触电时触电电流无法经大地流回配变而使得保护器无法动作。
(3)低压电网的漏电电流与触电电流存在不对应现象而引起保护器不动作。
由于我国农村电网的布局、结构不尽合理,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农村高低压(高压10kV,低压380/220V)配电线路长度比例为1∶5,江苏有个别地区达到1∶7(欧美一些国家高低配网的比例为1∶05),从中可知,我国农村电网的供电半径大、用户多且三相负载不平衡,因此农村低压线路的漏电大是无法避免的,当发生触电时,必然会发生下列三种状况:
I△=I△a+I△b+I△c
I′△=I△+ICD
>0
I△=I′△-I△<0
=0
式中I△a、I△b、I△c—A、B、C相漏电电流
I△—三相漏电电流的向量和
ICD—人体触电电流(与各相位有关)
I′△—三相漏电电流与触电电流的向量和
△I△—触电前后漏电电流变化量
据此分析可知,若在室外发生触电就会引起漏电电流与触电电流不对应,(如△I△<0、△I△=0)导致保护器不动作,这种现象是正常的,是线路漏电电流太大而引起的。若要消除这种漏电电流与触电电流的不对应现象,其方法有两种:在分支线上合理配置分级保护;降低线路漏电,使之永远小于50mA。
2、在漏电保护配置方式上的误区
在漏电保护器普及使用上,各省、市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华东沿海省、市不再是一台配变装一只保护器或一条分支线路装一只保护器的格局了,不少地方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已经实施分级保护了,但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误区。
(1)选型不当引起越级跳闸:
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对漏电保护实施分级保护,但这些县、乡农电管理的决策人员由于缺少对保护器原理、分级保护原则的了解,所以在实施分级保护时出现了主观意识与实际效果不相符的局面,常常因越级跳闸而犯愁。在实施分级保护时,若只有动作电流的配合级差,仍将会经常发生越级跳闸的现象而起不到分级保护的应有效果,故在实施分级保护时除了有额定动作电流的阶梯外还应注重额定动作时间的阶梯。动作时间阶梯的级差应按《国标》规定的值0.2s为准。造成分级保护越级跳闸的根本原因是无动作时间的级差。要真正实施分级保护缩小事故停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必须在漏电保护选型时具备两个条件:(1)额定动作电流级差(第二级保护是第一级保护的2倍);(2)动作时间级差(第二级保护较第一级保护动作时间增加0.2s)。
(2)分级保护器在装设地点上的误区:
如一些地区的乡站将用于分组保护的两种不同型号的保护器,装在配电房的同一条分支线路上。这样一来,同样使得保护器在某一地发生漏电(或触电故障)故障,而引起这条分支线路全部停电,未能缩小事故停电范围。正确的装设地点如图1所示。
图中:Ⅰ、Ⅱ—两条分支线路出线;
Ⅰ1—分别为Ⅰ分支线路到各自然村的第一级保护;
Ⅰ2—Ⅰ分支线路的第二级保护。
Ⅱ分支线路各保护介绍从略。
在装设这种分级保护时,Ⅰ1应分别制作好不漏雨的配电箱(箱内应有熔丝、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及计量表),并将该箱装在去各自然村线路的转角杆下方,当各自然村发生漏、触电故障时,均由各自然村的Ⅰ1保护器动作,而Ⅰ2不动,因此它确保了其它地方的正常供电。而当分支线路的主干线发生断线落地故障时则只有Ⅰ2动作,以防止主干线故障引起的触电群伤事故。
(3)只装家用保护器不装分支线路保护的认识误区:
在华东有些地区,为了减少分支线路的停电机会,农电管理部门只强调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而不装各分支线路的漏电保护器,这样就带来了很大弊病:当室外线路上发生触电事故或因台风、雷击引起的断线落地故障就没有保护,因而使得触电伤亡事故难以下降。在室外触电伤亡事故始终多于室内触电伤亡事故的情况下,只装家用保护器不装分支线路保护器同样是个认识误区,对于这种漏电保护的配置方式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3、对漏电保护器管理工作的误区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是减少触电伤亡事故、保护用电设备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若平时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假冒产品冲击市场,这样就难以避免触电伤亡事故了,这就是我们管理工作的误区。
(1)放松了漏电保护器的行业管理假冒产品冲击市场坑害了用户利益:
近两年来不法厂商和商贩伪造在用户中信誉较高的产品,并经非法途径低价倾销伪造产品,严重扰乱了省内外保护器市场。这种伪造、假冒产品技术性能和耐用性很差,严重坑害了用户利益。如丰县某乡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有90%是假冒的。据说这些产品还是从事农电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的、电力器材部门经销的。为此建议:(1)各省、市技术监督局必须组织厂家、行业等单位联合打假,仅靠厂家打假是无法进行的;(2)各市、县供电部门必须对漏电保护器严格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选型、统一进货、统一测试、统一抽查、统一维修,这样确保供电部门不经销假冒产品、农电部门不准使用假冒产品,使假冒产品在市场上逐步消失。
(2)放松了对安全用电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
现在,广大农村宣传安全用电的标语少了,使得一些乱拉私接用电设备的人多了,因而不该发生的触电死亡事故发生了。因此农电管理部门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安全用电知识,以减少触电伤亡事故。
(3)对漏电保护器在运行管理上的误区:
在1994年漏电保护器安全认证之前,国内绝大部分漏电保护器在用试跳按钮试跳时,是试不到它的TA和TA与电子线路的耦合部分的。不少乡村电工在平时试跳检查时,怕麻烦图省事,仅利用按钮试一下就行了。但真正发生触电事故时,因互感器及耦合部分损坏使保护器拒动而发生了触电死亡事故。
为此,在目前农村经济不许可大量淘汰1994年以前的老产品时,务必遵守《安装规程》一定要在被保护线路上作接地试跳。
4、结束语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二十多年在广大农村推广使用漏电保护器所取得的成果,广大农电工作者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清除这些误区,只有这样,农电安全工作才能再上新台阶,农电的管理工作再达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