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编制里面应该有供应商参与吗?是不是像劫持?
开心老爸
开心老爸 Lv.15
2014年04月21日 20:13:42
只看楼主

新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参编单位有多达6家供应商,有一种规范被劫持的感觉,你有这感觉吗?

新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参编单位有多达6家供应商,有一种规范被劫持的感觉,你有这感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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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老爸
2014年04月22日 06:16:31
2楼
个人认为供应商不应该参与规范编制,这会误导规范走向。当然其中的高水平的人物可以出现,但代表技术,不能代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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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飘飘
2014年04月22日 06:31:04
3楼
不应该写在规范里,可以提供技术上的参考,但是不能左右规范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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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交流
2014年04月22日 06:33:42
4楼
你懂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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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onlee
2014年04月22日 10:53:12
5楼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舉凡IEC & IEEE皆為法人機構~
一般是不為政府單位所掌控~
且其會員多為製造商之組織~
故多會採納製造商之技術資料~

舉例:
現今保護電驛(protection relay)代碼
(27relay 欠壓保護-under voltage)
即為Westhouse(西屋---今relay portion被ABB併購)發明
後被ANSI/IEEE採納使用
乃至今日IEC默許

另外美國工業用電池就是英國廠商提供的規範~

所以此在歐美是習以為常的事呀~

以上說明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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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man
2014年04月22日 11:18:31
6楼
本人也曾以厂商的身份参加过标准的审编。说实话,厂商所具有的原始数据是相关检测部门专家所没有的,更别说设计院的专家了。虽然他们都有私心,但当有几家规模相当,所用技术不一样的厂家在起时,那个竞争会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而且如果编审过程中有电力部门的专家参与时(高压类就一定有),这个强大的用户是起到很好的平衡力。
以本人的经验,标准编审中没有厂家的参与,那就是空中楼阁(IEC转化标准除外)。在标准中推进一些新好技术也是应该,但应以“宜”的形式出现,否则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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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man
2014年04月23日 12:02:18
7楼
回开心版主的话。本人的水平不足对火规全面点评,但也想说几句。如果说电子类产品的标准没有厂家参与,那基本就不用制定了。象火规中把车库定性为使用烟感,32地址点要加一个隔离,这些明显是用户运行情况的反映。这些资料一定是厂家售后部门收集的,不要指望“相关部门”。至于厂家把持规范的现象,这是有的。但要说明的是,在标委会内,厂家代表的地位并不高,真正说事的是几个相关部门的专家,至于专家是否被收买,与厂家到不到场是没关系的。不过这不是论坛上该讨论的问题。
再说说火规。按航天规划院张路明讲解98版时说火规所规定的是应该如何做,而该不该做是由建规、高规等相关专业规范决定的。我看过13版的火规和论坛上各位朋友的分析,也没发现规范的方向有改变,只是说明得更细了,至于是否做,还是要由民规和高规来决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是否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出。还要补充的是,广东最近的火规宣讲会,主持人的态度也认为火规是定义了住宅要做自动报警的。本人没有参加,只是途听。在这里说出来只是把各方意见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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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清风
2014年04月23日 13:54:25
8楼
航天规划院张路明讲解98版时说火规所规定的是应该如何做,而该不该做是由建规、高规等相关专业规范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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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老爸
2014年04月23日 14:26:29
9楼
本帖最后由 开心老爸 于 2014-4-23 14:40 编辑

回fitman版主的话:
1.供应商里的技术人员参与制定规范是没有问题的,但供应商不能作为规范的参编单位。当然,供应商作出的贡献也是毋容置疑的,对设计工作者也帮助很大。
2.如果只把建规来考虑是否装设火灾报警,那一类高层住宅、有中央空调的多层办公楼、商业楼等等明显都不在范围内,但这些显然是要装火灾报警的。
3.如果火灾报警规范只讨论如何装,而根据建规住宅根本不需要装设,那么火警规范规定住宅火灾报警有什么意义?
4.讨论的不是专家是否被收买的问题,而是建议规范编制单位不应该出现供应商。对事情发表评论而已,就像我们即使不写书,也可以进行书评的。
5.民规和建规一个是行业规范,一个是国家规范,民规中规定的装设场所明显是98版火警规范里面一致的,而建规里必须装设的范围要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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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man
2014年04月23日 15:16:25
10楼
哎,双刃剑啊,就看当权者如何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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