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如果一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故事,那么施工方和监理方相关责任人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那么请问业主代表或者是甲方管理人员会相应收到处罚吗?法律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如果一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故事,那么施工方和监理方相关责任人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那么请问业主代表或者是甲方管理人员会相应收到处罚吗?法律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2楼
也有责任,也是要处罚的!但是处罚的力度就不是很大了!
因为施工方是直接责任者,监理单位是监管不力
而建设单位相对而言,相关责任就小了,毕竟他是委托监理建管的
当然,要是出事的原因跟甲方的指令有关,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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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建议你看看《建筑法》《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你这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要看事故大小来分责任,如果是乙方的劳务人员伤亡,不是甲方命令的话,一般是不关甲方人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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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其实只有政府人员不会受到处罚,因为他们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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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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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csccbjs 发表于 2014-3-29 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谢谢您这么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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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你可以去网上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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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csccbjs 发表于 2014-3-29 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回答得很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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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一般建设单位受罚的情况不多,即使被罚也没施工和监理单位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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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其实与事故大小及造成事故的原因有关,难以笼统地解说。各方还是应该理清自己的职责,做到事前防患。真出了重大事故,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够喝一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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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可能会逐出当地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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