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2962 人社厅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2962
人社厅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均为48分(科目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均为120分(科目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考试均为60分(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