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人社厅发〔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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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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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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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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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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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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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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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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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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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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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工程
2.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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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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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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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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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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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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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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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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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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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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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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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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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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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要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