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旺德府y18
2024年06月11日 13:46:27
来自于时事快讯
只看楼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   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   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 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 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免费打赏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