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iming2087 于 2013-10-8 13:04 编辑 《抗规》中(高规类似)P67页6.4.5条规定,一~三级抗震墙中轴压比大于表6.4.5-1限值的,应在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假设工程中出现底层剪力墙部分轴压比超过该限值,部分并未超过,以前在设计中为保险期间我一般只要有墙体轴压比超过,所有的墙体都设置了约束边缘构件。不过本人一直有个疑问:是否可以对不超过该限值的那些墙体不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了?也就是说会出现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中,有些墙体是约束边缘构件,有些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两者并存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有人实际做过并审图通过么?
《抗规》中(高规类似)P67页6.4.5条规定,一~三级抗震墙中轴压比大于表6.4.5-1限值的,应在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假设工程中出现底层剪力墙部分轴压比超过该限值,部分并未超过,以前在设计中为保险期间我一般只要有墙体轴压比超过,所有的墙体都设置了约束边缘构件。不过本人一直有个疑问:是否可以对不超过该限值的那些墙体不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了?也就是说会出现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中,有些墙体是约束边缘构件,有些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两者并存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有人实际做过并审图通过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