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3 - 2013 ,自2013 年5 月1 日起实施。其中, 4. 0.1 、4.0.2 、4.0.4 、4.0.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 - 2001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3 - 2013 ,自2013 年5 月1 日起实施。其中, 4. 0.1 、
4.0.2 、4.0.4 、4.0.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 - 200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 年12 月25 日
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