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3年工作要点 (四)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重点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起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建造师执业信息登记管理。(五)健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层级监督制度。制订《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05版如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二月四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改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该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 看住建部的这两个文件,脑补一下住建部不放飞机的话设备注册章终于有点用了:D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3年工作要点 (四)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重点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起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建造师执业信息登记管理。(五)健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层级监督制度。制订《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05版如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二月四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改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该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 看住建部的这两个文件,脑补一下住建部不放飞机的话设备注册章终于有点用了:D
网址见图片
2楼
网址发的比较乱,能下载图片的话可以看图片网址。是住建部网页来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