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特来求助:(一)建筑防火规范8.28第4条里说“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为什么一定是要小于等于15L/s呢,如果是30L/s,但是有两个市政消火栓都可以保护到这个建筑,难得不可以用呀?(二)另外,建规8.2.8第五条又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第4条还说150m范围内呢,为什么现在又要求到40m以内呢。(三)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上的消火栓么,小区内的消火栓,但是小区里建有学校,是否算是市政消火栓呢。
灰常不理解,盼望解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