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网友问】关于公式ro*S≤R中ro和甲乙丙丁类建筑的理解
北京院小李飞刀
2013年07月19日 11:01:58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小_李_飞_刀 于 2014-1-14 21:18 编辑 【网友问】 公式ro*S≤R中ro对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时分别取值1.1、1.0 、0.9。而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的标准与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标准类似,见截图。那么能不能认为甲类及乙类建筑的ro可取值1.1.丙类建筑ro可取1.0呢?求高手指导。 可靠度划分标准.png (61.33 KB, 下载次数: 0)

本帖最后由 小_李_飞_刀 于 2014-1-14 21:18 编辑

【网友问】


公式ro*S≤R中ro对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时分别取值1.1、1.0 、0.9。而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的标准与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标准类似,见截图。那么能不能认为甲类及乙类建筑的ro可取值1.1.丙类建筑ro可取1.0呢?求高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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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ng (9.22 KB, 下载次数: 0)

【答网友问】
1、r0-与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有关(如木结构和砌体结构),是对荷载效应设计值的调整。
2、甲乙丙丁-是设防分类,是对设防标准的调整,主要针对抗震措施及其中的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主要是对组合后的地震效应的调整和采取的一些细部的构造措施,如钢筋最小直径,间距,配筋率等等。
3、概念相关但不相同,不能混淆。

【答网友问】结构设计热点问题汇总,不看必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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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小李飞刀
2013年07月19日 11:03:04
2楼
本帖最后由 小_李_飞_刀 于 2013-12-21 11:38 编辑

只是抛砖引玉,希望有更精彩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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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p6075
2013年07月19日 11:56:06
3楼
根据高规JGJ3-2010第3.8.1条文说明: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再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r0-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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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兄
2013年07月19日 12:15:01
4楼
第一条、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以及荷载规范,r0由以前体现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改为了仅体现安全等级的区别;设计使用年限主要通过活荷载使用年限调整系数来体现。是对总体可靠度的调整,而不是仅仅对荷载。
第二条、设防分类和安全等级虽然在设计中采用的应对措施不同,但总的来说,都是对建筑物重要性的体现,具有一致性。只是运用的地方不同,采用的手段不同,但是最终体现建筑物重要性的目的是一致的。
第三条、概念不同、不能混淆。目标很相关,方向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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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白蓝白
2013年07月19日 12:18:31
5楼
问题比较高深,初学者表示不懂,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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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小李飞刀
2013年07月19日 12:19:04
6楼
lxp6075 发表于 2013-7-19 11:56 根据高规JGJ3-2010第3.8.1条文说明: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 …1、我说的与设计年限有关,是有条件的,就是我括号里的。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第4.1.5条,P21页,就是与设计年限有关系的。这是最新的规范,也是对我观点的一个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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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小李飞刀
2013年07月19日 12:23:22
7楼
erguoxiong 发表于 2013-7-19 12:15 第一条、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以及荷载规范,r0由以前体现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改为了仅体现安全等 …1、我说的与设计年限有关,是有条件的,就是我括号里的。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第4.1.5条,P21页,就是与设计年限有关系的。这是最新的规范,也是对我观点的一个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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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兄
2013年07月19日 12:31:49
8楼
小_李_飞_刀 发表于 2013-7-19 12:19 1、我说的与设计年限有关,是有条件的,就是我括号里的。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第4.1.5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它的ro和rL的内容是有交叉的地方,概念不够清晰。事实上它的主要问题就是可靠性规范用了50068-2001而不是50153-2008。你可以去看新荷载规范、新混凝土规范等等,都是遵守了50153,这个概念很早就明确了,而砌体规范还用GB50068恰恰体现了在极限方程的采用上体现了它的落后性。而这个问题正是这两本规范的区别之一。而50153-2008明确规定虽有结构规范的编制均应符合它的要求,可以说它是属于金字塔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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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小李飞刀
2013年07月19日 13:01:47
9楼
erguoxiong 发表于 2013-7-19 12:3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它的ro和rL的内容是有交叉的地方,概念不够清晰。事实上它的主要问 …还有这一说,看来我是落伍了,向你学习下。1、《工程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和《建筑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适用的范围不用,也就是工程结构(还包括水利水电等等)和建筑结构的不同。关系就相当于抗规和高规的区别。对于高层建筑,除了满足抗规的要求之外,肯定是要满足高规的,但对于多层,一般至满足抗规就可以了。你去翻翻混凝土规范,钢结构等具体结构的规范看看,看到底有没有《建筑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2、砌体结构和木结构考虑设计使用年限,是与材料本身有关系的。因为木材和砌体随着年限的增长容易腐烂和风化等等,而不是矛盾。看来这么多大师和专家不如你。3、混凝土规范中规定,地震设计状态下r0=1.4、地震效应的调整,分为组合前的调整和组合后的调整。1)组合前:7大方面的调整。2)组合后:5大方面的调整。5、ro是对荷载设计值的调整,而设防标准是对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如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间距等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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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小李飞刀
2013年07月19日 13:13:30
10楼
小_李_飞_刀 发表于 2013-7-19 13:01 还有这一说,看来我是落伍了,向你学习下。1、《工程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和《建筑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 …当然对于地震作用也有调整,我没说的原因是因为:除了甲类建筑要根据安平报告确定之外,一般的建筑都是按照设防烈度的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这个是因为地震震级相差一级的话,能量相差33倍之多,而烈度与震级是有对应关系的。所以对于地震作用是不能随随便便提高和降低的,是抗震措施是两个数量级的事。注意:设防烈度,地震烈度等的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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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xiang000
2013年07月19日 17:11:03
11楼
说的有道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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