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结构考试,砌体规范采用2012年新规范,但不知道原来的砌体规范处理意见是否还适用于2012年施行的新砌体规范
2013年注册结构考试,砌体规范采用2012年新规范,但不知道原来的砌体规范处理意见是否还适用于2012年施行的新砌体规范
2楼
为啥没人回复啊;急求:D
回复
3楼
处理意见是不需要考虑的。
回复
4楼
嗯 处理意见是不需考虑的
回复
5楼
不需要考虑,处理意见是原规范条文界定不够明确或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及错漏等给出讨论的一致意见,新规范已经把这些相关意见纳入,所以不用再考虑。
回复
6楼
huahai556 发表于 2013-6-18 15:52 不需要考虑,处理意见是原规范条文界定不够明确或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及错漏等给出讨论的一致意见,新规范 …谢谢,还想讨论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混规》11.7.8对于连梁剪力增大系数有“配置有对角斜筋的连梁ηvb取1.0”的规定,对于对角暗撑是否也考虑为配置有对角斜筋的情况呢?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