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结构中抗滑移系数检测方面,有如此基本要求: “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每批三组试件。” 根据此条文内容,可理解为抗滑移系数检测仅与表面处理工艺有关,与高强螺栓规格无关。 但是对抗滑移系数试验所用的试件又有如下规定:
“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每批三组试件。”
根据此条文内容,可理解为抗滑移系数检测仅与表面处理工艺有关,与高强螺栓规格无关。
但是对抗滑移系数试验所用的试件又有如下规定:
“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根据此条文内容,又可理解为检测钢构件抗滑移系数时,当采用了不同材质的钢材、不同性能的高强螺栓,那检测用的试件应分开制作,也就是应分开检测。
那这两条矛盾的条文该如何理解、如何统一?
现在现场的状况是:有M24和M22的高强螺栓两种规格,钢板材质一样,那是不是两种规格的高强螺栓应分开进行抗滑移系数检测?
请专家帮助解答这个疑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