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证的人觉得注册通过的人数较多,注册证不值钱,为了满足这一些人对注册证价值的期望,我建议注册考试中心,对有证的每3年进行一次复考,控制通过率,如果不能考过则取消证书,这样保持每一个注册师强有力的战斗力,同时能够让注册证保值增值。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评点辩驳,各抒己见!
现在有证的人觉得注册通过的人数较多,注册证不值钱,为了满足这一些人对注册证价值的期望,我建议注册考试中心,对有证的每3年进行一次复考,控制通过率,如果不能考过则取消证书,这样保持每一个注册师强有力的战斗力,同时能够让注册证保值增值。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评点辩驳,各抒己见!
2楼
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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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怎么有这么变态的想法啊!还让人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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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是,是有一些考试通过的人,整天在那儿叫嚣,通过人数太多,证不值钱,所以我才出这样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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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LZ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自己过不了 就指望着过的人再刷下来
你丫要是过了 再这么说 我给你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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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ei_jing14 于 2012-12-13 1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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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兄弟,证我有,我只是觉得,有证别要忘本,别要忘记别人没有证的人考试很辛苦,总是在那儿叫嚣,通过人数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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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恩 牛逼的建议 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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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严重赞同!不然越来越多,影响市值!建议五年再考一次!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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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可以参考早期的环评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登记: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
(三)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的;
(四)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五)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登记的;
(七)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失实的;
(八)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的;
(九)受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得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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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iamond2004 于 2012-12-13 1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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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个想法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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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楼主太牛逼了。。。这么变态的想法都有。。那你不想想有多少考过的人是真正从事结构设计这个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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