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补偿要达到0.95以上
魔术师
魔术师 Lv.6
2012年12月12日 0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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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23号)中功率因数补偿部分,文件要求“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问题一:高电压等级的用电企业指的是什么企业?其他用电企业是什么企业?问题二:房地产、民用建筑是否按照此规定?问题三:除此文件外,还有哪个现行规范涉及到功率因数补偿到0.95这个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23号)中功率因数补偿部分,文件要求“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问题一:高电压等级的用电企业指的是什么企业?其他用电企业是什么企业?
问题二:房地产、民用建筑是否按照此规定?
问题三:除此文件外,还有哪个现行规范涉及到功率因数补偿到0.95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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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术师
2012年12月12日 10:18:13
2楼
看来是只有浏览没有回复。先帮大家找找规范和条文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6.2条 10(6)KV及以下无功功率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注释)原规范规定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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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man
2012年12月12日 11:36:00
3楼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6.2条 10(6)KV及以下无功功率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规范这里其实是有点问题的,前半部份用“宜”,也就是不强制,只是推荐,这还说得过去。后半倍份就有问题了,“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现在供电部门是公司,规范怎能要求一个公司必需符合另一个公司的规定呢。这个只能在双方的供电合同中明确。
现实虽然是这样要求,但写在规范是不对的,这样给地方供电公司有乱出规定的依据,应改为“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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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xuct
2012年12月12日 14:21:46
4楼
会不会搞错,“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

是不是100MVA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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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交流
2012年12月12日 15:08:31
5楼
太幽默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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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_aut
2012年12月13日 10:47:23
6楼


呵呵
这个通知只是一个要求,不是强制规定。供电局也无法按照这个通知对用户采取什么措施。
供电局现在执行的国家规定,还是当年的水利电力部和国家物价局文件的(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 1983年12月2日颁布。只有这个文件上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计算方法。其他文件没有可操性。


[ 本帖最后由 shenzhen_aut 于 2012-12-13 1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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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58427117
2014年08月12日 14:27:28
7楼
西安设计导则要求低压侧补偿后功率因数不低于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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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rhw
2016年09月18日 11:31:31
8楼
非常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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