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2007﹞5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二○○七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满 分 合格分数线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二○○七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满 分 合格分数线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建筑设计 160 96
4.建筑结构 140 84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满 分 合格分数线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尽快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合成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后公布考试成绩。经核准的数据按附表要求填写后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此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
附表:二○○七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人事部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