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施工单位突然要求我们帮他签三个月前的人工挖孔桩抽水台班,这们认为这个时间跨度太大了,而且很多原始记录都缺失了。但是苦于没有找到明确的签证时效性的规定,各位前辈多多指点,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施工单位突然要求我们帮他签三个月前的人工挖孔桩抽水台班,这们认为这个时间跨度太大了,而且很多原始记录都缺失了。但是苦于没有找到明确的签证时效性的规定,各位前辈多多指点,谢谢!
12楼
只要施工方确实实际做了,就要给签证,不能因为时间长了为借口,不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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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做事之前先要得到业主、监理方的同意认可,施工方自己跟紧一点,应该都没有问题,至于说当日就签那就不切实际了,还有 一些重要的事监理和施工方都该有日志记录可以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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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一般来讲事前主张,事后28天内签证,跨度过长,可提出中间索赔报告,事后28d签证。
但一般该给人家的还是要给人家,否则以后叫人家办事,就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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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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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签证最好当日或次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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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8天。这个可以不签 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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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完全不签是很不合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地下水、天气、施工日志来进行判断和决定,事先同业主进行沟通,作为监理,处事还是要以不违背原则为前提,适当中庸一点,遇到其他事情需要处理时,同施工单位的关系,你就游刃有余了。还是按实际情况出发,合适的处理为上策。和谐是唯一的宗旨。毕竟情大于法。原则是不能完全生搬硬套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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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你说得有道理,但是如果施工单位都以这个为借口,故意拖延签证的时间,比如我所说的三个月以后,而且原始记录又缺失了一部分,难道我们都要无条件地为他签吗?或者他就是用这个办法,在签证量上做手脚呢?如果能找到明确的规定,签证发生后多长时间必须签,就可以限制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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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你说得很有道理@!使我深受启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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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就是扯皮的事。
扯皮的事,就扯不清,就有空间博弈。
博弈的力量就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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