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珍藏版)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 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框之间、基层板与饰面板之间应满涂木胶。门扇收边条厚度不小于7mm。
4.1.7 如无特殊情况,清水漆门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层,有铰链处为二层木工板,门铲口线采用9厘板作基层,间隙不大于2cm,外贴饰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实木线收铲口。门窗套贴脸规格按设计要求。
4.1.8 混水漆门窗套可采用木工板作基层,铲口可采用密度板,门窗贴脸采用白木线条或其它实木线条,规格按设计要求。
4.1.9 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磁砖之上,不宜同磁砖平接,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0.3~0.5cm。
4.1.10 百叶门线条厚度不小于0.6cm,间距宜为1.5cm。
4.1.11 清水家具柜门采用12厚或15厚多层板(12厘板或15厘板)框或采用12厚中密度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板块作基层,外贴饰面板,内贴与面层周质的饰面板压制而成,压门时间不少于48小时。柜门收边条厚度不得小于4mm。
4.1.12 石膏板吊顶采用白松或本松木龙骨,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小于。2.5*3cm,间距不大于400mm,双向,木吊筋间距不大于800mm。如设计无特殊要求,采用单层木龙骨。石膏板与木龙骨之间可采用气枪钉连接。
4.1.13 一般家具柜体采用15厚双面贴木工板,统一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实木收边。家具靠墙背板采用三氢聚胺脂板作柜体。
4.1.14 抽屉侧板基层采用12mm多层板(12厘板),内贴白源切片三夹板,抽屉上口采用不小于4mm的实木线条收边。抽屉底板基层采用5厘板,内贴白源切片三夹板。
4.1.15 厨柜采用双贴面板或防潮板,定做橱柜专用防火板门及台面。厨房地柜、卫生间地柜下口必须用专用防水材料作踢脚线。地柜台面与墙面之间必须用玻璃胶或专用密封胶密封。台盆、洗菜池、嵌入式灶台等与台面之间须采取密封措施。
4.2 泥工
4.2.1 贴墙砖之前,墙面基层清理干净,并提前湿墙面,如原老墙面有石灰层,必须铲除石灰层,并检查墙面垂直与墙角方正,确保墙砖贴好后,墙面垂直,墙角方正。
4.2.2 磁砖阳角必须兜45度清角,磁砖嵌缝应用白水泥。
4.2.3 卫生间、厨房间贴墙地砖前须刷氰凝或水柏油防水一道,墙身防水离地300mm,卫生间墙另一侧有房间的墙面防水应到顶。
4.2.4 地砖铺贴前应清理基层,并浇水湿润基层,在地面上无明显水迹时,方可铺贴。
4.3 漆工
4.3.1 木材面硝基漆清漆为10~18遍
4.3.2 混水油漆刷理遍数不少于4遍。
4.4 水工
4.4.1 如设计无特殊要求,上水管道采用ф15塑铝管(或PPR管),冷水管为白色,热水管为红色。
4.4.2 上水管道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4.4.3 上水管改造结束隐蔽前必须试压,试压20分钟后无渗漏,方可隐蔽。
4.4.4 水箱、洗脸池、洗菜池、热水器等用水设备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热水器出水口应安装阀门。
4.4.5 洗脸池、洗菜池等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下方,左热右冷。
4.4.6 浴缸排水口应对准下水管口,并留检修孔。(留备用磁砖3-5块)
4.4.7 卫生器具排水管管径如说明书无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洗脸盆32~50,洗菜池40~50。
4.4.8 如说明书无规定,座便器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底座不得用水泥固定。
4.4.9 安装完的卫生器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4.4.10 水路改造结束后,验收前应向业主提供水路图。
4.5 电工
4.5.1 家装电路为改造,而非重排,可以利用原有的线进行改造。
4.5.2 如无特殊要求,三室二厅改造具体为所有空调回路独放,共计4路;所有照明为1路;厨房间插座为1路;卫生间用电设备及卫生间插座为1路;除厨、卫以外的所有插座为1路。二室二厅除空调为3路外其余布置同上。其它房型参照上述方法。
4.5.3 电路敷设采用PVC电管暗敷,管内穿线为:照明为BV2.5,插座及空调挂机为BV2.5,空调柜机为BV4,卫生间同时安装浴霸及电热水器时,应采用BV4,否则采用BV2.5。
4.5.4 电路改造结束后,应分别对每一回路的相与零、相与地、地与零之间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Ω,如有多个回路在同一管内敷设,则同一管内线与线之间必须进行绝缘测试。绝缘测试后应对各用电点(灯、插座)进行通电试验。最后在各回路的最远点进行漏电保护器试跳试验。
4.5.5 如无特殊情况,导线必须穿管暗敷,管内电源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的40%。强、弱电线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不得进同一接线盒。管内导线不能有接头、扭接。导线在线盒内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
4.5.6 电管在跨越门口等施工时经常走动的部位处,应采取保护措施。吊顶内电线可不穿管子,但必须采用护套线、导线并头必须在接线盒内,并头接线盒宜设在易于检测处,并在电路竣工图中标明位置。
4.5.7 电气线路与蒸气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与其它管路宜大于100mm。
4.5.8 电线管不得采用直角弯。
4.5.9 同一房间的开关插座如无特殊要求,应安装在同一标高,同一地方的成排开关插座顶标高相同。
4.5.10 大功率用电器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4.5.11 电路改造结束后,验收前应向业主提供电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