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生产纸制品包装箱,按照新建规8.5.1条的第一条,该厂房不在需设置自喷的车间类型内,但是在自喷规范附录A里又说纸制品车间属于中危险II级,我就糊涂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先按照建规来卡,如果没在要求做自喷的范围内,就可以不做,在建规要求做自喷的情况下再按照自喷规范的附录A的要求来进行计算.如果这里理解的话,这个车间应该不需要做自喷,这个理解对不对?请各位大侠指点,谢谢!
4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生产纸制品包装箱,按照新建规8.5.1条的第一条,该厂房不在需设置自喷的车间类型内,但是在自喷规范附录A里又说纸制品车间属于中危险II级,我就糊涂了.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先按照建规来卡,如果没在要求做自喷的范围内,就可以不做,在建规要求做自喷的情况下再按照自喷规范的附录A的要求来进行计算.
如果这里理解的话,这个车间应该不需要做自喷,这个理解对不对?
请各位大侠指点,谢谢!
2楼
要搞清楚一点,设不设自喷,看低规;怎么设自喷,才涉及到喷规,既然低规里没有提到楼主所说的厂房类型,就可不必设。
回复
3楼
1.设不设自喷,看低规;怎么设自喷,才涉及到喷规,低规里没有提到楼主所说的厂房类型,
2.但设计师应注意的是规范例证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设计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P132来查.
3.我认为如果面积大于规范8.5.1.1中-故厂房面积,而且属于该条中--"等"的范畴,纸制品包装箱是属于火灾危险性大,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的重点场所,则应设喷淋给水系统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