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5.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 时,应取12%;
5.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 时,应取12%;
——当额定起重量为16~50t 时,应取10%;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 时,应取8%。
2)硬钩吊车:应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 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可不计算。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