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大型百货商场(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的营业厅及门厅照明为一级负荷,而其应急照明也为一级负荷。按字面理解对于营业厅不管正常照明还是应急照明都应该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切换,无非是在火灾时才把正常照明切除。而本人发现实际的做法却五花八门,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下我所见过的几种设计方式:(1)、有人认为只有一、二级消防负荷才要求双电源供电在末端切换。而一、二非消防负荷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末端切换,只要在其前端(如变电所内)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即可。所以,他们在设计时营业厅正常照明采用单电源,只在走道处设置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急照明考虑为正常照度的10%。
(1)、有人认为只有一、二级消防负荷才要求双电源供电在末端切换。而一、二非消防负荷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末端切换,只要在其前端(如变电所内)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即可。所以,他们在设计时营业厅正常照明采用单电源,只在走道处设置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急照明考虑为正常照度的10%。
(2)、有的设计者把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按各占50%布置,正常照明采用单电源供电,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
(3)、有的是正常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切换,应急照明采用EPS,EPS电源接自正常照明配电箱。火灾时切掉正常电源,应急照明只由EPS供电。应急照明考虑为正常照度的10%。
(4)、有的是正常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切换,应急照明采用EPS,EPS也采用双电源(均为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考虑为正常照度的10%。
(5)、这个是本人采用的设计方法:正常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急照明也采用双电源供电。在火灾时切除正常照明,应急照明考虑为正常照度的10%。
以上的前提均为高压端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的请况,所讨论的只是低压端配电的问题。做过大型百货商场的同仁们不妨探讨一下,你们都采用什么方式配电呢?你觉得以上那种方式更为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