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中关于如何计退甲方供材--中说明,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除。现实中,很少按照上述进行的,大多都是把甲方供材的材料单价设为零,这样实际少计取部分税金。有的合同规定了甲方供材部分的采保费为XX%,甲供材的单价已经列出,大家是把采保费,加到材料单价中一起取费,还是单列,单独加上税金部分?还是不取税金?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中关于如何计退甲方供材--中说明,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除。
现实中,很少按照上述进行的,大多都是把甲方供材的材料单价设为零,这样实际少计取部分税金。
有的合同规定了甲方供材部分的采保费为XX%,甲供材的单价已经列出,大家是把采保费,加到材料单价中一起取费,还是单列,单独加上税金部分?还是不取税金?
2楼
甲供材料应该不考虑税金,而只考虑采保费,
如果是我,我不会给税金的,设置为0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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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中关于如何计退甲方供材--中说明,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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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这个问题好.江苏也是这样的,主材价格(甲供)也应计入综合单价.不能设置为0,这样下来就是这部分甲供材料也计取了税金.岂不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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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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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看了看书,谈一下我的理解。对于甲供材料的,按照预算价格计入综合单价,最后按照预算价格退甲供材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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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甲供材取税金当然是合理的,因为作为承包商与发包包结算完开票时是按造价总额含甲供材的金额开具的,也就是说,乙方已经为这部分甲供材交纳了营业税及附加,是含在总造价内的。如果你开票时不含甲供材,也就是少缴了这部分税款,是不合法的,税务局也是不答应的。甲方把计价材料设为0是没有道理的,作为乙方来讲,如果税务局不追究的,乙方无所谓的,但作为甲方来讲,就是逃税了,另外甲供材应有些费用可以滚,甲方不给,那是嘴大,但对于税,不给,责任就只在甲方了,甲方去应付审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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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甲供材料甲方不照样开发票吗?然后取费的时候再交一笔税金。交两回税?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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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不知道我是否理解对你们的意思。你们好象讨论的是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结算问题,而不是对业主的结算。这样的话,按照规定和税法,依然是要计税的。但不会重复缴税。楼上似乎是江苏的, 应该可以到税务局问到操作办法。1,总包方拿分包方开具的完税证明,抵扣总包方总的税款。2,分包方拿总包方开票的完税证明抵扣分包方的缴税部分。具体操作请咨询税务局,不抵扣而自己不计税的方法,不符合目前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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