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一道非常重要的工序需要经过有关各方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地检验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这就是“地基验槽”。 地基验槽的依据来自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1.6条“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和第A.1.1 条“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基槽验收应根据地基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施工验收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1.1条“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地基验槽的依据来自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1.6条“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和第A.1.1 条“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基槽验收应根据地基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施工验收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1.1条“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地基验槽起码可以分为两种类别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进行。
一、天然地基基础基槽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和带形基础基本都是建造在自然土层(天然地基)或人工改造后的土层上的,完全依靠基础所在的土层(持力层)来支撑上部结构。“地基验槽”对于完全依靠基础所在的土层(持力层)来支撑上部结构的建筑基槽是至关重要的。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的检验要点,比照《地质详勘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该核查以下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及放坡等;
2、核对基坑持力层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检查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等。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部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在基槽开挖后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5、验槽各方认为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其它原因。
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孔底土质验收适用天然地基基础基槽验收。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6.6.12条“挖至设计标高,终孔后应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1.6条“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基槽检验应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
二、桩基础基槽
除人工挖孔灌注桩外,与桩基础底部直接接触的土层人们显然是无法目测检验的,用“天然地基基础基槽”的验槽方法来检验也是无法完成的。
桩基础的“基槽验收”应在基桩施工前完成。
在桩基施工之前,有一个“试打桩”或“试成桩”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认为是完成了对桩身所在土层的检验。
《浙江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 1001-2003、J10252-2003第9.5.4.6条“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和试成桩,其数量不少于2个。” 在这个过程中检测土质和埋深是否符合地质报告描述。
桩基础的建筑基坑开挖后,基槽验收根据土质的情况着重于基坑安全管理,也可以视作“基槽验收”的内容。
桩基础的承台和地梁基槽检验要点可以归纳为:
1、采用低应变动力测试检验成桩的完整性;
2、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3、检查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等;
4、测量桩顶标高、桩位偏差及钢筋笼锚固长度;
5、核对基坑大面深度是否符合基坑围护设计方案,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
因此,“天然地基”基槽和桩基基槽的验收内容和要点是不一样的。
2011-12-08整理于浙江台州景隆公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