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碰到1个问题,1个工程地块内有一处地专门用于设备用房的建造,主要设备用房有锅炉房、水泵房、消防水池、水处理机房。目前受场地限制,水处理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都是贴邻建造的,考虑到设备的搬运,锅炉房与水泵房有距离脱开,距离是4m,现在总工看了布置,认为“水处理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都是帖邻建造”属于同1个建筑,防火没关系,而有脱开的锅炉房由于不能满足6m的防火间距要求,不符合消防规范,提出了2种修改意见:1、要么与水泵房贴在一起,要么把距离拉大6m。
如果贴在一起,不利于设备的搬运,如果距离拉到6m,可设备用房的面积又不能满足设备要求。
我想问一下,防火间距不能满足6m,那建筑就没有办法存在了么?贴在一起可以做为同一栋建筑考虑,那么我这个有点脱开,但又没有完全达到防火间距要求的两建筑是否也可以在消防上看作是1栋建筑考虑?有没有其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