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
怎么没有,我就是。某一天我和我同学(一个男的多个女的)去应聘,我感觉自己各方面做的挺好的,最后却只要了我那个男同学,问主管人家说:男的麻烦事少,女的让人不省心。晕,如果是这样当初干吗还叫我们女生去面试呢!害我白跑了一趟不说,还窝了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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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某环保设备公司招聘单位考核酒量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888_756682_0.htm#la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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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对当前的就业歧视真的很害怕,好多大型工厂都是严格要求的体检,花费多少钱,体检时好事,那也应该是隐私,只能让当事人知道,别人知道就会来衡量人,一旦你有病就成为别人的谈资,我觉得国人在这里还是应该转变一下。身体的疾病也会影响心理的疾病,这个社会的弱者将如何去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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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今年上半年中科院的博士英语作文就是这个题目,可见已经成了深层次威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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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劳动部发出意见: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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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转载时间:2007-5-31
今后,国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他们。昨天(30日),劳动和保障部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简称乙肝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意见指出,乙肝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
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应强烈。为了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携带者。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携带者。(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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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就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一个酒店招公关经理,他不可能不看长相得阿,你不能说这是歧视吧,我在找工作得过程中还没有碰到歧视得情况,我觉得不要看人家怎么看,天生我才必有用,去找适合自己得工作,360行,行行出状元,总之,人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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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说来说去中国的人口实太多,想找工作的人每天排着队,用人单位成了买方市场,有足够的挑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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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看来政府也察觉到这些问题,关健是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期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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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你二天朋友说,现在还有一种免费试用的模式,比原来的实践还要惨,因为生活费也没有,居然也有人相信去应聘...一个月过后不知是什么样的结局...为他们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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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
中国呀!
总是不会让人过得轻松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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