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表(王亚源)
zzwyy
zzwyy Lv.8
2012年10月07日 18:02:01
来自于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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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2.1条 本条文涉及到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灯具数量、灯具价格、光源寿命、运行维护费用等,也就 是整个照明方案的经济技术比较,涉及照明方案的节能、照明质量和包括初投资及运行维护费 用在内的等效全费用。节能、质量和费用哪一个更重要?照明质量中色温、显色性、统一眩光 值、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在比较中,它们各自的重要程度如何排序?在各个参数都不相 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规范应给出具体的比较方法和具体的评判标 准。仅说说而已,本条文根本无法实施。

1.第3.2.1条 本条文涉及到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灯具数量、灯具价格、光源寿命、运行维护费用等,也就 是整个照明方案的经济技术比较,涉及照明方案的节能、照明质量和包括初投资及运行维护费 用在内的等效全费用。节能、质量和费用哪一个更重要?照明质量中色温、显色性、统一眩光 值、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在比较中,它们各自的重要程度如何排序?在各个参数都不相 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规范应给出具体的比较方法和具体的评判标 准。仅说说而已,本条文根本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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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3:27
12楼
12.第5.2.1~5.4.1条
1.这些场所规定的参考平面、照度标准、UGR、Ra标准均向CIE标准靠拢,唯独这些场所规定 的照度均匀度“U0”非但没有向CIE标准靠拢,反而比原来GB50034-2004的“0.7”还要低, 有的甚至只有“0.4”,这样低的照度均匀度会“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 吗?明显与绿色照明的理念相违背!正常情况下,按照度标准均匀布灯,照度均匀度一般都能 满足≥“0.7”的水平。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这次修订反常态的大范围、大幅度地降低照度均 匀度,会让人怀疑是否存在“私心”?不惜以牺牲全国人民的照明质量为代价,有意降低照度 均匀度的门槛来“照顾”某企业。
2. 本规范第2.0.31条 “照度均匀度U0”的定义为“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既然存在“最小照度”,那么就与照度的“计算点”有关,CIE 标准29/2 号出版物《室内照明 指南》(1986)Table D.1和《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5700-85有关最少计算点(或测量点) 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以房间的室形指数的大小来确定最少计算点数量:当室形指数<1 时,最少计算点为4;当1≤室形指数<2时,最少计算点为9;当2≤室形指数<3时,最少计算点 为16;当室形指数≥3时,最少计算点为25,希望规范能给予补充说明。
3.既然需要知道哪个点为“最小照度”,就需要采用“逐点计算法”进行照度计算,希望能给出 点光源、线光源、投光灯,装饰灯具、暗槽灯具,发光顶棚等不同类型的灯具的直射照度和反 射照度的计算公式,以便大家能统一标准,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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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4:00
13楼
13.第5.2.7条 教育建筑中的“楼梯间”地面照度标准为“150 lx”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 2011第9.3.1条“楼梯间”地面照度标准为“100 lx”不一致。 教育建筑中的“走廊”并没有标准,如果套用第5.4.1条普通的“走廊”为“50 lx” 与《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9.3.1条“走道”地面照度标准为“100 lx”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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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4:51
14楼
14.第6.3.2~6.3.12条
1.“对应照度值(lx)”栏照度数字为黑体字,照度是否为强条? 规范编写组的某位专家一直认为只有“照明功率密度”是强条,“对应照度值(lx)” 栏照度 值不是强条。 本人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照度值不是强条,根据“4.1.8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 值相比较,可有不超过±10%的偏差。” 照度值的偏差是在“严禁”、“应”、“宜”和 “可”中最后一级“可”字级,是一种推荐性的限制,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实 际的照明设计中,只要照明方案的LPD不超标,“设计照度值”不在允许的偏差内,审查师是 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设计人员进行更改。也就是说,“只要照明方案的LPD不超标,任何的低 照度都是被认可的!”。“照明功率密度”看起来很吓人的强条,一下子就被破解了,只是个 摆设,并没有起到该起的作用。 只有把“对应照度值(lx)”栏照度数字也定性为强条,只有照明方案的设计照度值控制在允许 的偏差范围内,才能接下去来判断照明方案的LPD实际值是否超过LPD限制值,如:教室的照 度值一定要控制在270lx~330lx范围内,才来判断教室的实际LPD值是否超过9(瓦/平方米)。 因此,照度应是强条,且应把第4.1.8条的“可”字级提高到“应”字级。
2.室形指数与灯具的安装高度有关,当“房间或场所”里有两种(及以上)不同安装高度的不 同灯具时,房间的室形指数以哪个灯具的安装高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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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5:49
15楼
15.第6.3.15条
在2010年12月12日广州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标准修订研讨会上,到会的众 多设计院专家均对该条款提出反对意见,这次修编居然我行我素无视众多专家的反对,不仅保 留的该条款,而且还肆无忌惮的把该条款提高为强制性条文,真让人有些心寒!让人感觉研讨 会只是让人来发发牢骚的,只要权利才是至高无上,国家规范成了某些人自家的“菜园子”, 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既然是发发牢骚,本人还是要表达我的观点:坚决反对该条款定为强制性 条文。 理由有三:
1. 并没有“装饰性灯具”准确的定义,没有“装饰性灯具”与其他灯具准确的分界 点,容易让人把非“装饰性灯具”说成是“装饰性灯具”,在计算属于强制性条文的LPD时, 引起很多的争议。
2. 目前,很多象条文说明举例的“枝性花灯”、“艺术吊灯”等“装饰性灯具”是由 多个点光源灯具组合而成,如果把1个点光源灯具定义为非“装饰性灯具”,而把2个点光源组 合而成灯具定义为“装饰性灯具”,可能存在这样情况:同样一个房间,布置10盏1个点光源非 “装饰性灯具”时,LPD值超标,不节能!而改为布置5盏由2个点光源组合而成的“装饰性灯 具”,由于“装饰性灯具”只要计算50%灯具功率,其LPD值变成不超标,变成是节能!;同 样的道理,如果把由4个点光源及以上组合而成的灯具定义为“装饰性灯具”,也会产生布置4 盏1个点光源的非“装饰性灯具”不节能,而布置1盏由4个点光源及以上组合而成“装饰性灯 具”变成是节能的 现象,这样的结果让人觉得有些好笑。
3.既然[条文说明]中也知道“装饰性灯具”的利用系数较低,更应该把100%的灯具功率纳入 LPD值计算,迫使设计者在一般情况下不用或少用“装饰性灯具”,如果某些特殊的场所,如 国家级宾馆、宴会厅、多功能厅等为了加强装饰效果,可以在6.3.2~6.3.12条对应场所适当放宽 该场所的LPD限制值来解决,毕竟这些场所并不多,应该是国家形象比节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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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6:44
16楼
16.第8.2.4条
1. 谁来验收?
[条文说明]中的“法定检测部门”是指哪个部门?测试照度需要有专门的照度计,需要在没有外 界光线干扰的晚上,对房间进行打网格多点测量才能获得;测试UGR值更需要专门的仪器,目 前,一般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规范所指“法定检测部门”目前还未存 在,也就是目前照明无人验收!
2. 照度设计标准与验收标准不一致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为照明装置经过一定使用周 期后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必须要满足的照度标准。而《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第7.2.1条规定“测试”的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其“测试”的照度值为照度 的初始值,而不是照度的维持值,两者之间相差一个“维护系数”的倍数关系,即:照度的初 始值=照度的维持值/维护系数。如:教室的照度标准为300 lx,教室的维护系数为0.8,则要求 教室的“测试”的照度初始值应该为不得小于375 lx(300 lx/0.8=375 lx),而不是30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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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7:25
17楼
17.附录A
1.统一眩光值(UGR)计算中灯具亮度Lα的计算公式:“Lα=Iα/(A.cosα)”当α=90度时,将出 现cosα=0,即分母(A.cosα)=0,计算运行不下去!,该公式仅适用于“直接型”灯具,对于非 “直接型”灯具应该还要有另外一个计算公式才能运行。
2.本人曾问过规范编写组的专家,目前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计算公式还不能计算装饰灯 具、暗槽灯和发光顶棚的UGR,但这三种照明在现实设计中却是经常出现,特别是在装饰照明 设计中,那该怎么办?得到的回答是“那就不算呗”,从这漫不经心的回答中我感受不到国家 级照明大专家对照明事业的热爱!暗槽灯和发光顶棚在装饰照明中得到广泛应用,其确实能降 低场所的眩光,提高舒适性,效果得到普遍的肯定,但也存在发光效率不高,LPD很容易超标 的节能问题,如果要摒弃它们,采取“不算”的方式,很难让广大的装饰照明设计者心服,进 而对规范的抵触,甚至对规范的鄙视,因为你的“规范”评判不了我的“效果”!其实,统一 眩光值(UGR)就是灯具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只要有热心,用心推导,装饰灯具、暗槽灯 和发光顶棚的UGR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装饰照明的“效果”是可能评判的,只要合理掌握装饰 灯具、暗槽灯和发光顶棚“量”的应用尺度,“效果”与“节能”将会是两不误。

[ 本帖最后由 zzwyy 于 2012-10-7 2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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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8:11
18楼
18.需增加的内容 灯具的最小遮光角和最低悬挂高度问题: 本人曾多次审查到这样的图纸:不到4米高的厂房,竟然采用400W的金属卤化物灯。原来的老 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第6.1.2条和第6.1.3条规定了灯具的最小遮光角和 最低悬挂高度,规定400W的金属卤化物灯的的最小遮光角为30度,最低悬挂高度为6.5米。 GB50034-92废止后GB50034-2004并没有灯具的最小遮光角和最低悬挂高度的有关规定,审查 师明知设计不合理,却找不到有力的依据,仅能无奈放行。建议本次修编能增加这两方面的内 容。(本规范第4.3.1条虽然有规定最小遮光角,但不如GB50034-92第6.1.2条那样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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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8:39
19楼
19.需增加的内容 照度计算方法的统一: 照度计算方法分为“利用系数法”和“逐点计算法”,“逐点计算法”一般由软件完成,手工 计算常用“利用系数法”,“利用系数法”最关键的参数是“利用系数”,现在有些设计人员 随意想出利用系数,有些人用“反推法”来推出利用系数,而有些人用电气设计软件的照明设 计模块求出利用系数,而项目中选用的灯具却不在该软件列举的灯具中,张冠李戴!等等这些 势必引起计算结果的误差。本人认为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根据本项目选用的光源和灯具, 查该灯具生产厂家提高的利用系数表,结合要计算房间的室形指数、顶空间有效反射比、室空 间平均反射比和地空间有效反射比,提高插值法求得。建议规范应该给出照度统一的计算方 法,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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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19:22
20楼
20.需让人明白的内容
设计人员需要灯具生产厂家提供哪些参数才足以进行照明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2条规定“照明灯具应具备完整的光电参数,其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因为灯具参数是照明设计的基础材料,没有灯 具参数,照明设计如同建造“空中楼阁”,那到底需要哪些灯具参数才足以进行照明设计呢? 首先,是根据场所的要求选择适用的光源,需要光源的参数有:功率、色温、显色指数、光通 量、光源的寿命和价格(用于经济技术比较),如果光源需要镇流器才能点亮,还需要镇流器 的损耗功率; 其次,是选用与光源相配套的灯具,需要灯具的参数有:灯具的总功率(用于计算LPD)、功 率因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尺寸、重量、遮光角、最大距高比、防护等级、防触电分类、 灯具的性质(点光源、线光源、投光灯或装饰灯具)、灯具的出光口形式(用于判断3.3.2条的 灯具效率是否能满足要求)、灯具效率、灯具的利用系数表(用于计算利用系数)、光强分布 表(用于计算均匀度和UGR)、灯具的价格(用于经济技术比较)、灯具65度以上亮度分布表 (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光幕反射;, 如果是线光源灯具,还应提供灯具的理论曲线归类(共分为A、B、C、D、E曲线)(用于计算 方位系数)。

[ 本帖最后由 zzwyy 于 2012-10-7 2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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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yy
2012年10月07日 18:20:07
21楼
21.需让人明白的内容
只要灯具产品符合CCC认证,不同厂家的灯具产品就能相互替换吗?
本人认为不能相互替换!
1. 灯具产品标准分为命名标准、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我国虽然有灯具产品的命名标 准《灯具型号命名规则》QB/T 2905-2007,但该标准仅规定的灯具的分大类,并不能涵盖区分 出所有的灯具,该标准目前市场上基本无人执行,各个灯具生产厂家均有各自不同的灯具命名 型号;灯具的安全标准GB7000系列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对灯具产品的防护等级、绝缘、防触 电保护、接地、接线端子等涉及到安全的部分做了相应的规定,灯具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按安 全标准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测试,获得认证(即CCC认证)后方可生产,灯具产品 符合CCC认证是灯具产品最基本的安全性要求;灯具产品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性能标准,生 产厂家各个执行自己的性能标准。同一类型的灯具由于各个厂家的生产工艺,生产水平、使用 材料各不相同,灯具的配光(光强分布)各不相同,灯具效率各不相同,灯具的价格也千差万 别,如:常用的2×36W格栅灯盘,其反射罩材质有进口镜面铝、进口哑面铝、国产镜面铝、国 产哑面铝、国产不锈钢板、国产不锈铁电镀板等等,格栅有I字镜面格栅、I字哑面格栅、V字镜 面格栅、V字哑面格栅等等,虽然它们都符合CCC认证,但由于不同的材质、不同的生产工艺, 将使灯具的效率从不到0.5到超过0.7,相差超过20%,价格也有相差很大,如果它们能相互替 换,房间的照度如何控制在±10%的偏差范围内呢?只要灯具产品符合CCC认证,不同厂家的 灯具产品能相互替换,又有哪个公共建筑的施工单位愿意去买灯具效率高价格也高的灯具呢?
2. 如果不同厂家的灯具产品能相互替换,灯具生产厂家将不会致力于产品的研发和改 善,使灯具效率更高更节能,配光更合理,而会热衷于找某某“领导”来替换别人的产品,这 将使整个灯具市场的竞争变得不公和无序,最终毁了整个市场。
3. 如果不同厂家的灯具产品能相互替换,灯具生产厂家将不会去测试灯具参数,只要 一张灯具图片一个型号即可闯天下。

[ 本帖最后由 zzwyy 于 2012-10-7 2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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