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12年天翼宽带政企网关集中招标 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为中国电信2012年天翼宽带政企网关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 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天翼宽带政企网关系列产品,招标范围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2012年天翼宽带政企网关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
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 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天翼宽带政企网关系列产品,招标范围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和分公司截止2013年12月底的需求,该需求量为根据业务发展所做的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本项目产品配置要求
及分包方式如下:
标包编号 主要功能 配置模型(接口形态及数量要求) 产品名称 采购规模(台)
标包1 具备50M宽带接入、NAT、VLAN、DNS、DHCP Server、IPv6、DDNS、VPN、QOS、ACL、组播、WiFi、本地WEB管理、SNMP/TR069远程管理
等功能 1EPON+4GE/FE+1USB B1-2P 36057
标包2 具备100M宽带接入、NAT、VLAN、DNS、DHCP Server、IPv6、DDNS、VPN、QOS、ACL、组播、WiFi、本地WEB管理、SNMP/TR069远程管理
等功能 1EPON+(4-8)GE/FE+(1-2)USB B2-1P 27377
标包3 具备100M宽带接入、NAT、VLAN、DNS、DHCP Server、IPv6、DDNS、VPN、QOS、ACL、WiFi、本地WEB管理、SNMP/TR069远程管理等功能
1GPON+8GE/FE(至少1个GE)+1USB A8-B 49588
标包4 具备100M宽带接入、NAT、VLAN、DNS、DHCP Server、IPv6、DDNS、VPN、QOS、ACL、WiFi、H.248、IMS SIP、本地WEB管理、
SNMP/TR069远程管理等功能 1GPON+8GE/FE(至少1个GE)+1USB +8FXS A8-C 51543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3 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1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1.4 申请人应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5 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 务机构或网点,且具备覆盖全国31
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服 务能力。
3.1.6 同一品牌的产品不得有两个申请人同时申请资格预审,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品牌的产品参与资格预审,否则视为资格无
效。
3.1.7 申请人可以就上述标包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1.8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得在投标阶段授权其他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2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情况除外: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进行销售及签订合同。申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具
备以下条件:
3.2.1代理商同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及总资产要求同满足3.1.3条的相关要求,设备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
件。
3.2.2代理商应由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制造商应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申请人作为
唯一投标和销售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明确产品销售和服 务的分工界面,并承诺对申请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3.2.3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应已持续2年以上。
3.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3.3.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3.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3.3.5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3.4 投标产品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4.1投标产品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4.2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并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3投标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3C认证、无委型号核准证,并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4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天翼宽带政企网关相关技术要求。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0日,每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
5.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 份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圆人民币,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6日10时00分。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北京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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