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5.15.1条规定:.........,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5.1.3及5.1.4条对施工中的桩位偏差又有允许值的规定。以某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程为例:设计桩径为500mm,条形承台宽700mm,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100mm>75mm。打桩时出现偏差80mm<(d/6)=83.3mm,属于允许偏差。现在的问题是:在施工出现允许偏差的情况下,承台宽度却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做承台设计时要把施工允许偏差考虑进去?设计规范规定的这个最小距离又有什么意义呢?希望能得到高人的解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5.15.1条规定:.........,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5.1.3及5.1.4条对施工中的桩位偏差又有允许值的规定。以某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程为例:设计桩径为500mm,条形承台宽700mm,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100mm>75mm。打桩时出现偏差80mm<(d/6)=83.3mm,属于允许偏差。现在的问题是:在施工出现允许偏差的情况下,承台宽度却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做承台设计时要把施工允许偏差考虑进去?设计规范规定的这个最小距离又有什么意义呢?希望能得到高人的解惑。
2楼
桩出现偏差后,承台也要相应加大,要满足桩与承台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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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加大承台必然要增加费用,但甲方及施工单位都不愿承担,桩基公司也在叫屈,因为偏差是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实在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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