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2. 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3. 设计任务书;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设计范围:1. 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的构架和系统配置);2. 前端设备的布设及监控范围说明,对于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还需要明确受近代区的划分和出入控制管理方式;3. 前端设备的选型;4. 中心设备(包括控制主机、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的选型;
设计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 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 设计任务书;
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设计范围:
1. 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的构架和系统配置);
2. 前端设备的布设及监控范围说明,对于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还需要明确受近代区的划分和出入控制管理方式;
3. 前端设备的选型;
4. 中心设备(包括控制主机、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的选型;
5. 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及管线敷设说明;
6. 监控中心的选址、面积、温湿度、照明等要求和设备布局;
7.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等的说明;
8.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如联动、集成方式等);
9. 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说明和系统扩展性的考虑;
10. 对人防、物防的要求和建议;
11.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提供今后服务与技术培训的承诺。
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书。
设计深度:
1. 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布防策略、系统配置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对于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还需要对受控区分布进行说明);
2. 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及必要说明;
3. 设计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明确、规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 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平面图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
4) 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4. 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 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系;
3) 供电方式;
4) 接口方式(含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关系);
5) 其他必要的说明。
5. 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标明监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积;
2) 应标明前端设备的布设位置、设备类型和数量等;
3) 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设计标注;
4) 其他必要说明。
6. 对安装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装示意图等工艺性图纸。
7. 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
2) 线缆敷设方式;
3) 供电要求;
4) 其他必要说明。
8.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9. 按照工作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编制工程概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