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
xmznt
xmznt Lv.12
2006年08月04日 0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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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 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行业标准 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行业标准 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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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nt
2006年08月04日 08:32:51
2楼
初步设计论证通过
  “系统初步设计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是系统(工程)质量前置控制的关键环节,而“方案论证”常常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因此,该章节对此做了严格规定:系统初步设计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根据方案评审小组(委员会)形成的《论证意见》,由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意见。该条件意味着系统工程的设计经建设单位同意,系统初步设计经补充、修改成为正式设计。大部分设计方案是以合同书、任务书及标书形式确认的,这些设计方案与报审材料一起上报公安技防办,由公安技防办审核,确认方案可行,签署同意意见后,这些设计方案既成为正式设计方案。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不要求。
  注: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会遇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或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未报建审,但工程已完工,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进行验收的情况,我们确定一个时间界限,2002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工程项目,按《规则》验收条件执行,一级或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尽可能要求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2002年8月1日以后立项的工程项目,不管什么原因,要严格按《规则》验收条件和《条例》与《实施办法》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规定执行,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没办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的,必须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对于在2002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工程项目,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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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nt
2006年08月04日 08:33:21
3楼
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是验收的必备条件。试运行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试运行报告。
  (1) 系统竣工后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建设单位按《规则》表1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内容要点见《规则》4.2.2条。
  (3)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试运行报告内容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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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nt
2006年08月04日 08:33:44
4楼
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系统验收后正常运行的技术保证之一,也是工程承建方的重要责任。
  (1) 培训依据、目的:
  根据合同要求,系统(工程)既要重建设,又要重管理。
  (2) 培训要求:
  a. 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b. 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方法等资料;
  c. 通过培训,使系统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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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nt
2006年08月04日 08:34:07
5楼
系统竣工
  该章节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竣工”,给出了基本定义,见《规则》的4.4.1条;并对系统竣工后应完成的竣工报告等做出了规定:见《规则》的4.4.2条。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竣工报告可适当从简。
  当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与论证内容变化较大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 修改设计任务书;
  (2) 申请重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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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nt
2006年08月04日 08:34:29
6楼
统初验
  系统初验属自检范畴,是系统建设方、承建方对系统质量进行的自我检验。
  (1) 系统初验由系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各方人员签名。
  (2) 系统初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规则》的4.5.2条要求。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验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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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znt
2006年08月04日 08:34:55
7楼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是由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已竣工系统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
  检测内容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及有关标准确定。
  (1) 申办系统检测委托手续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办申请办理系统检测委托手续,并由公安技防办向系统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申办系统检测  委托手续,除填报系统检测委托申请表外,还要报送以下资料:
  a. 系统试运行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三级以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除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系统检测外,不需进行系统检测。
  (2) 设计、施工单位将系统检测委托书报检
  设计、施工单位领取系统检测委托书后,将系统检测委托书送系统检测机构并附以下资料:
  a. 系统初验报告;
  b. 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3)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未经授权的机构无权承担安全防范系统检测业务,我省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是广东省技监局检验中心。
  (4) 系统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
  系统检测机构在接到系统检测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应符合《规则》的4.6.6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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