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T 349-2007 2007-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包括自油气井经各类站场,最终至处理厂的集输管线和油区道路。如果集输管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管道运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如果油区路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包括自油气井经各类站场,最终至处理厂的集输管线和油区道路。如果集输管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管道运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如果油区路网规模大、线路长,其环评工作技术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