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高6层。底部两层为混凝土框架,上面四层为砌体结构。7度抗震。3类场地。结构总高22m,达到了抗震规发对砖混底框结构高度的限值。现在想在上面用门钢加一层。想请教一下,这样作是否算抗震超限?望高手不吝指教!
总高6层。底部两层为混凝土框架,上面四层为砌体结构。7度抗震。3类场地。结构总高22m,达到了抗震规发对砖混底框结构高度的限值。现在想在上面用门钢加一层。想请教一下,这样作是否算抗震超限?望高手不吝指教!
2楼
应该算吧.总觉得侧向力方面要验算的太多了,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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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应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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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首先我认为从设计人员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讲,尽可能避免这么做.因为这么做概念设计上不是很合适。
至于不行的理由,可以引用抗规相关部分我也不重复了。
我只说说如果非要这么做的话,我的一些说法:
首先,我假设原结构砌体结构部分整体性很好(构造柱布置不是很抠,横墙布置合理),框架部分的抗震和竖向承载力在做完钢结构以后仍然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两点就不要做了,尤其是框架部分,不能以牺牲安全储备为代价。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的话,我认为可以做,我们可以把这个结构认为是顶层荷载较大的底框-抗震墙结构而已。
一家之言而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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